房地產常用術語一覽表(房地產術語)
2023-07-24 13:58:37 1
房地產常用術語一覽表?共有產權共有產權房全稱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指一家房地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房地產享有一定的利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後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房地產享受同等的權利,並承擔相等的義務,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於房地產常用術語一覽表?跟著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房地產常用術語一覽表
共有產權
共有產權房全稱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指一家房地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房地產享有一定的利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後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房地產享受同等的權利,並承擔相等的義務。
1.【建築用地面積】建築或建築群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包括室外工程(如綠化、道路、停車場等)的面積,其形狀和大小由建築紅線加以控制
2.【總建築面積】是指小區內住宅、公建、人防地下室面積總和
3.【容積率】一定地塊內,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它反映土地利用情況和經濟性的技術經濟指標,即容積率越大,土地利用程度越高
4.【建築密度(建築覆蓋率)】用地內各類建築的基底總面積與居住區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範圍內的空地率和建築密集程度
5.【用地紅線】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認的建設用地範圍邊界線
6.【建築紅線】是指建築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線。建築紅線可與道路紅線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築紅線退於道路紅線之後,以便騰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環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7.【道路紅線】道路用地和兩例建築用地的分界線,紅線內包括車行道、步行道、綠化帶和分隔帶。寬度根據要求變化,以滿足交通、綠化、通風日照、建築景況和地下管線的要求
8.【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以上計算;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計算自然層數。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9.【層高】是指房產高度以「層」為單位計量,每一層的高度國家在設計上有要求,這個高度就叫層高。它通常包括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之間的距離
10.【淨高】是指層高減去樓板厚度的淨剩值
11.【建築高度】建築物室外地面至其簷口或屋面面層的高度。屋頂上的水箱間、電梯機房、排煙機房和樓梯出口小間等不計入建築高度
12.【建築間距】兩棟建築物或構築物外牆之間的水平距離。建築間距主要根據所在地區的日照、通風、採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13.【兩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14.房地產開發的「五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15.【房地產證】是房屋土地所有權屬二合為一的憑證,是房地產權屬的法律憑證
16.【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對土地使用的權限,包括開發權、收益權、處置權。政府以拍賣、招標、協議的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如該土地用途符合當時城市規劃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請續用,經批准並補清地價後可以繼續使用
17.【三通一平】是指水通、電通、路通及場地平整
18.【七通一平】是指水通、電通、路通、排水通、排汙通、通訊通、煤氣通及場地平整
19.【紅線圖】又叫(宗地圖),是按一定比例尺製作的用以標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平面圖。它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給土地使用權受讓者,受讓者只能在紅線範圍內施工建房
20.【總用地面積】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用地範圍內的土地面積
21.【綠化率】建設用地範圍內所有綠地面積之和與建設用地面積之比率即項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化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22.【綠化覆蓋率】建設用地範圍內全部綠化和植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率
23.【用地性質】規劃用地的使用功能
24.【用地面積】規劃地塊劃定的面積
25.【建築間距】兩棟建築物外牆之間的水平距離
26.【日照標準】根據各地區的氣候條件和居住衛生要求確定的,居住建築正面向陽的房間子規定的日照標準日獲得的日照量
27.【居住區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綠地的總稱
28.【花園】佔地15000平米以上,設有中心廣場,綠化面積不低於總面積的45%,休閒場地面積不少於總面積的15%。【小區】建築面積在30000平米以上,居住戶數3000戶以上或人口在7000人以上,設有居委會。【組團】被小區道路分隔,並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3000人)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29.【配套設施】指與住宅規模或與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
30.【建築小品】指既有功能要求,又有點綴、裝飾和美化作用的,從屬於某一建築空間環境的小體量建築、遊憩觀賞設施和指示性標誌物等的統稱
31.【房屋銷售面積】房屋按套(單元)出售時,房屋銷售面積為該套(單元)的建築面積,即為該套(單元)的使用面積與該套(單元)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32.【套內建築面積】房屋按單元計算的建築面積,為單元門內範圍的建築面積,包括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牆體面積及陽臺面積
33.【套內使用面積】指室內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牆體、柱子等結構面積
34.【公共建築面積】各產權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指各套(單元)以外為各戶共同使用,不可分割的建築面積
35.【實用面積】它是套內建築面積扣除公共建築面積後的餘額
36.【公攤面積】商品房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功能上為整樓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37.【得房率】是指套內建築面積與套(單元)建築隊面積之比
38.【道路用地】道路用地是指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場地
39.【玄關】玄關就是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它是一個緩衝過渡的地段。
40.【期房】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籤預售合同
41.【現房】開發商已辦妥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的商品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籤出售合同。在通常意義上指的現房是指項目已經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42.【契稅】在土地、房屋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按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等對產權隨人徵收的一種稅
43.【安居房】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類)
44.【經濟適用房】是指經各級人民政府批准立項建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45.【使用權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住宅,政府以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給居民的公有住房
46.【產權房】是指產權人對房屋(指建築物)擁有所有權,對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擁有使用權,產權人對這兩項權利享有佔有
47.【商品房】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開發經營的住宅
48.【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進行住房建設的一種房屋
49.【公房】又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負責向本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事業單位建設的住宅,向本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出租出售
50.【房改房】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質的,各產權單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價格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住房。這類房屋來源一般是單位購買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資建房等
51.【住宅用地】是指供居住的各類房屋用地
52.【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53.【倉儲用地】是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方的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堆場及其附屬設備等用地
54.【商業服務業用地】是指各種商店、公司、修理服務部、生產資料供應站、飯店、旅社、對外經營的食堂、文印騰寫社、報刊門市部、蔬菜購銷轉運站等用地
55.【旅遊業用地】是指主要為旅遊業服務的賓館、飯店、大廈、樂園、俱樂部、旅行社、旅遊商店、友誼商店等用地
56.【金融保險業用地】是指銀行、儲蓄所、信用社、信託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用地
57.【市政公用設施用地】是指自來水廠、泵站、汙水處理廠、變電(所)站、煤氣站、供熱中心、環衛所、公共廁所、火葬場、消防隊、郵電局(所)及各種管線工程專用地段等用地
58.【綠化用地】是指公園、動植物園、陵園、風景名勝、防護林、水源保護林以及其他公共綠地等用地
59.【公共建築用地】是指文化、體育、娛樂、機關、科研、設計、教育、醫衛等用地
60.【文、體、娛用地】是指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紀念館、體育場館、俱樂部、影劇院、遊樂場、文藝體育團體等用地
61.【機關、宣傳用地】是指行政及事業機關、黨、政、工、青、婦、群眾組織駐地、廣播電臺、電視臺、出版社、報社、雜誌社等用地
62.【科研設計用地】是指科研、設計機構用地。如研究院(所)、設計院及其試驗室、試驗場等科研、設計用地
63.【教育用地】是指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幹校、黨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業餘進修院(校)、工讀學校等用地
64.【醫衛用地】是指醫院、門診部、保健院(站、所)療養院(所)、救護站、血站、衛生院、防治所、檢疫站、防疫站、醫學化驗、藥品檢驗等用地
65.【交通用地】是指鐵路、民用機場、港口碼頭及其他交通用地
66.【鐵路用地】是指鐵路及場站、地鐵出入口等用地
67.【民用機場用地】是指民用機場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68.【港口碼頭用地】是指專供客、貨運船停靠的場所用地
69.【其他交通用地】是指車場(站)、廣場、公路、街、巷、小區內的道路等用地
70.【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層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
71.【假層】是指建房時建造的,一般比較低矮的樓層。其前後沿的高度大於1.7m,面積不足底層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層(夾層)是房屋內部空間的局部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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