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泡出黃金鮑魚怎麼辦(硼砂泡出黃金鮑)
2023-08-10 11:26:47 1
極目新聞記者 滿達 黃佳琦
據@金普發布消息,3月15日,遼寧大連金普新區管理委員會通報,3月14日下午,接舉報反映大連某海鮮加工廠涉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問題,經聯繫舉報人確認,涉事企業為大連中科海產品發展有限公司。
極目新聞記者查詢發現,該公司2016年就曾因食品問題被行政處罰1萬元人民幣,還因商標碰瓷獐子島公司而兩次敗訴。
官方通報「硼砂泡出黃金鮑」
今年2月25日,新京報記者應聘進入該公司的黃金鮑、海參生產線,成為車間裡的一名操作工。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該企業生產「鮑片」「黃金鮑」大多使用產於塞內加爾的寬口渦螺作為原料,但這些「鮑片」「鮑貝」「黃金鮑」製作過程中,都會使用藥劑泡製,而這些藥劑經記者取樣第三方送檢,均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具有毒性的硼砂成分。此外,該企業生產的「高端海參」,在實際生產過程中,也經過了染色泡發。
「黃金鮑」被藥液泡發後,藥液呈現出紅色(新京報暗訪視頻截圖)
3月14日,新京報曝光了涉事企業在加工黃金鮑、鮑片等產品時使用違禁添加劑硼砂一事。報導發出後,企業相關負責人否認了以上信息,並將相關海產品轉移至廠區外,阻礙監管部門的調查。
隨後,大連金普新區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迅速赴涉事企業開展調查,對貨品及原料封存並進行取樣化驗,同步開展對相關人員調查取證工作,委託專業機構對樣本連夜進行檢測。
3月15日上午,檢測結果顯示,該企業加工的「黃金鮑」(國外進口渦螺的俗稱,非本地鮑魚)檢出硼酸成分,企業涉嫌存在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違法問題。
根據調查結果,市場監管部門已第一時間對涉事企業進行關停,相關產品下架,並由企業召回已售產品,對企業和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已開展刑事調查,對危害群眾健康的違法行為進行堅決打處,同時,紀檢監察機關對監管部門涉嫌失職失責問題啟動調查,後續處理情況將及時通報。
6年前曾被罰1萬元
極目新聞記者查詢發現,大連中科海產品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2月18日,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註冊資本5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陳中科。
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早在2016年就曾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規而受過行政處罰。
該公司2016年被罰1萬元(圖片來源:天眼查)
2016年12月5日,大連市甘井子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違法行為類型為「對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食品相關產品經營;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品貯存和運輸活動中違法行為的一般程序行政處罰」。
2020年3月15日,大連市甘井子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對該公司進行抽查檢查,未發現問題。
曾因「獐子港」商標狀告獐子島公司,但敗訴
中科海產品公司還曾因訴爭商標「獐子港」向法院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獐子島公司。
2017年,該公司在第29類甲殼動物(非活)等商品上申請註冊了「獐子港」商標。
2019年12月,獐子島集團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獐子港」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認為訴爭商標與其在先申請註冊的「獐子島」系列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且「獐子島」商標經使用已構成馳名商標,原告與其均處於大連轄區,對其「獐子島」商標理應知曉,故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予以無效宣告。
2020年10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獐子港」商標作出無效宣告。
此後,中科海產品公司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敗訴後,該公司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
2022年8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獐子港」商標最終被宣告無效。
資料來源:@金普發布,天眼查,裁判文書網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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