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皮革城現狀如何(海寧皮草城海寧皮革城)
2023-07-30 03:08:56 1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林媛媛
4月21日上午,在第21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到來之際,山東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20年山東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介紹2020年全省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相關情況。省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劉曉華發布2020年山東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
案情摘要
海寧中國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開始在市場上使用「海寧中國皮革城」名稱,先後獲得多項榮譽稱號。被告人黃作樂租賃日照凌雲工貿有限公司場地,銷售皮草類服裝,並以「三樓海寧皮草城」「日照海寧皮草城」等名稱對外宣傳。海寧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凌雲公司、黃作樂停止侵害其知名服務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凌雲公司、黃作樂使用「海寧皮草城」的行為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停止侵權行為。關於賠償數額,考慮到涉案市場經營期間遭遇疫情導致經營受到影響的實際情況,並結合涉案市場的實際經營情況及權利人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情況等因素,判決凌雲公司、黃作樂賠償海寧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正確適用比例協調確定賠償數額的典型案件。比例協調要求在嚴格保護的政策取向下,根據我國智慧財產權權利狀況的複雜實際,根據侵權行為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本案侵權人經營期間遭遇疫情,海寧公司在訴訟中也將賠償數額從161萬元變更為61萬元,法院也綜合考慮因新冠疫情導致較長時間無法正常營業等因素,合理確定了賠償數額。本案的裁判,既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使侵權人的侵權代價與其主觀惡性和行為危害性相適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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