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20條規定資產定義(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的資產定義)
2023-07-29 19:13:29 5
《企業會計準則》對資產的定義為「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利益的資源。「一般情況下,符合資產的定義,再滿足」與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成本或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就能確認為資產。
物業公司接受委託,向小區業主提供服務的同時,還履行著管理職能,某種程度上來說扮演著準業主的角色。會計重實質,輕形式,從法律上來說物業辦公室、業委會用房以及電梯間、樓梯間、地下室停車場、地面公區等,不屬於物業公司的資產,但物業公司能對該資源實施控制,成本也可獲得,幾乎100%的收益也歸屬於物業公司實際使用,符合資產的定義,可以確認為資產?
上述資源完全滿足了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條件,站在物業公司的角度來說,貌似確認為資產沒問題,卻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那麼問題究竟出在哪裡呢?
回到資產的定義來深入分析一下。企業會計準則作為一部規範性文件,卻不能違背上位法——《會計法》第二十條規定,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帳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於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結合上例,這裡的」其他法律「就是指《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因此,我們不應把物業服務活動中管理權限擴大化的表面形式淺顯地理解為「控制」。結合《會計法》和具體準則來理解,「控制」是基於法律授權或者合同約定,合法地獲得用益物權、特許經營使用權,如無形資產準則中的土地使用權、特許使用權的確認,又如,原《租賃》準則中的融資租賃物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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