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期延誤後最優趕工費計算(工期順延情形及認定)
2023-05-24 11:43:08 1
工期順延一般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非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經承包人提出申請,最終使得合同約定的工期相應順延的情形。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一般會約定工程期限及承包人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而承包人通過順延工期可避免承擔違約金。然在施工過程中,導致工期延誤的原因很多,如果想要提出工期順延,那麼就有必要了解一下導致工期順眼的情形以及實踐中工期順延的認定。
一、工期順延的情形
在建設工程糾紛中,實踐中常見的工期順延有以下情形: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准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工程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的。
(8)不可抗力。
(9)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的或經發包方籤證同意順延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下,承包方提出順延申請,法院一般會基於綜合考量造成工期延誤的原因大多是由發包方造成的前提下,會支持承包人順延工期的主張。另外工期認定具有一定的難度,筆者建議,承發包雙方應注重對工期順延情形的約定。
二、工期順延的認定
1、工期順延的一般認定
承包人主張工期順延,法院一般會圍繞其主張順延的理由,並結合雙方之間籤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可以順延情形進行綜合認定。
《合同法》明確規定的承包方可以申請工期順延的情形:(1)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2)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規定的工期順延的情形: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鑑定合格的,鑑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2、特殊情況下工期順延的認定
實踐中發包人常以承包人未經過發包人或監理人籤證同意或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申請工期順延而主張工期不能順延,對此法院應按照以下規則進行認定:
(1)當事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籤證等方式確認,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確認,但能夠證明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申請過工期順延且順延事由符合合同約定,承包人以此為由主張工期順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當事人約定承包人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視為工期不順延的,按照約定處理,但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後同意工期順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辯的除外。
三、承包方的舉證責任
在認定工期延誤方面,發包人一般只需要證明實際竣工實際時間晚於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即可。而承包人較之於發包人存在一定的劣勢,必須要證明逾期竣工原因並非承包人的過錯。
對於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如發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施工圖紙、場地、原材料等行為,一般會根據施工過程中的籤證進行確認,如果未取得籤證,但提供的工程聯繫單、工期延長報審表等證據證明其在合同約定的辦理期限內向發包人提出工期順延的請求的,法院一般也會支持順延工期的主張。
綜上所述,承發包雙方一般會在合同中約定,一定的情形下期限內,承包人可以申請工期順延,實踐中常常存在承包人逾期未提出順延申請或即使提出順延申請但未獲得順延同意籤證,此時法院一般會綜合審查承包人是否實際提出申請以及雙方合同中的具體約定。如果確實約定承包人未在合同中約定期限內視為工期不順延的,應尊重合同的約定。工期認定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難點問題,筆者建議承發包方注意合同約定及往來文件的保存,在滿足工期順延條件時,承包人應及時提出順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