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後續(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
2023-05-20 03:21:10
日前,「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登上熱搜,引起廣泛關注。各方爭議焦點之一在於,被告梁某行為究竟是盜竊還是職務侵佔。此外,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在本案件中是否存在管理過失。
3月18日,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獲取案件的一審判決書,並採訪了涉案儲戶、銀行有關人士和法律界人士。
據了解,通過虛構存單等方式,梁某等人竊取28人存單款共計2.53億元,在案發前已返還部分款項。該案件已於3月8日進行二審,各方正在等待法院判決。
涉案儲戶發聲
一名涉案儲戶向記者表示,目前對於案件進展有以下幾點疑問:一是大額定期存單部分,一審判決過程中並沒有核查支取流程。二是巨額資金流向沒有查明。三是2018年12月7日,300萬元的假存單一事暴露之後,工行也沒有進行內部調查。2018年12月12日,梁某依然作案,且長達半年之久。四是此案件爆發並不是由於工行內部自查,而是由於梁某同夥時某自首。
該儲戶稱,工行某支行多次發生同一代理人代理支取他人名下大額存單的情況後未進行有效識別,未採取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防控風險。
圖片來源:涉案儲戶
涉案銀行回應
工行廣西分行相關人士認為,在取款業務辦理過程中,時某遞交了真實的存單、儲戶的身份證原件及其作為代理人身份證、輸入正確的密碼,銀行沒理由不給取款。
「這個案件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儲戶貪圖梁某承諾的每個月高息,對梁某過度信任,喪失警惕性,沒盡到注意義務,從而引發了問題。如果時某沒有真存單、沒有密碼、沒有儲戶的身份證,絕對取不出錢。如果受害者認為銀行有責任,完全可以對銀行提起訴訟。」該人士稱。
該人士表示:「工商銀行作為負責任的國有大行,始終秉承不逃避、不推卸、會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涉案客戶的訴求,一定會在法律框架內承擔應有責任,並將依法合規對後續事項進行處理。同時持續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保障客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據了解,此前當地銀保監局針對此事已經對工行廣西分行進行了現場檢查,認為銀行方存在場所和人員管理的過失,並給予相應處罰。
工商銀行南寧分行3月18日凌晨回應稱,目前司法認定梁某屬個人犯罪行為,不屬於職務侵佔行為;同時,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通過非正規程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我行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將依法合規處理此事,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微博
律師火速解讀
針對各方關切,多位律師對案件情況和多方責任進行解讀。
「本案屬於傳統犯罪與金融犯罪相結合的新型犯罪。從刑法構成要件來講,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換言之,犯罪嫌疑人盜竊是客戶的財產,不是銀行財產。刑事判決犯罪嫌疑人退贓賠款並無不妥。」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爭議解決業務中心副總監、商事與金融爭議解決部主任裴虹博表示。
至於各方的法律責任,裴虹博表示,首先,從刑事評價角度看,犯罪嫌疑人在行為實施過程中,雖然利用了其職務上的便利,但是客戶將資金存入銀行,其所有人的地位並未發生變動。
其次,從民事評價角度看,客戶與銀行建立存款法律關係,依法應當受到保護。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這一原則也是我國商業銀行法的一項重要原則。銀行理應保障存款人的資金安全,也應配置有效措施強化內控機制。此案亦暴露出銀行機構合規和風控不足的風險。因此,在本案中,對客戶而言,負有保障義務的銀行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作為金融機構,銀行首先要保障儲戶資金安全,其次,要加強自身合規制度建設以及風險監控,加大對於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增強法律意識,避免出現道德和法律風險。」裴虹博說。
「無論是司法機關認定銀行高管個人構成盜竊罪,還是職務侵佔罪,銀行都存在管理過失的責任,儲戶可以通過存款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銀行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根據辦理類似的案件經驗,提醒廣大儲戶在存取款過程中,不要由於過於信賴銀行工作人員的熱心,而省略一些必要的辦理手續和流程,否則,會帶來較大的潛在風險。」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蔣保雙提醒。
案件還原
記者獲取的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一定程度上詳細還原了這起案件。
1、心生歹念
據判決書,2017年8月起,梁某擔任工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經理。2018年初,梁某因對外許諾高額利息,向社會人員吸納資金,需要返還高額本金和利息等原因,產生了偽造大額存單用於替換銀行客戶的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竊取客戶在工行大額存款的想法。
2、「承諾」高收益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某以為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莫某等人找有閒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在辦理完大額存款後支付給莫某等人每個月4.5%左右的高額存款收益。
3、奇葩要求
為順利竊取被害人的存單款,梁某讓時某負責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用於趁被害人不備替換真實存單。
此外,梁某還向被害人等人提出四點要求:一是大額存單的密碼必須設置成企業方指定的密碼;二是存單必須要在其和企業方、客戶方在場的情況下用信封封存,在三方見證下用信封封存好後,三方在封口上簽字;三是存單到期後,必須要在三方見證下打開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業方陪同取款;四是將存單封存後,客戶要將身份證交給梁某或企業方代表去核實客戶身份。
4、「狸貓換太子」
梁某在被害人到工商銀行辦理大額存單時,讓時某以企業方代表的名義陪同,要求被害人按時某提供的密碼設置存單密碼。錢款存入銀行後,進行存單封存時,梁某與時某使用事先偽造好的大額存單,趁被害人不備,將真實存單調換。
偽造的大額存單封存後,梁某以核驗客戶身份為由,獲得受害人的身份證原件。有了真實存單、身份證原件和事先掌握的密碼,通過代辦客戶取款的業務將被害人存單中的錢款取出。
5、掩蓋事實
為持續通過上述非法手段獲取被害人存單款,掩蓋事實,案發前被害人存單到期時,梁某和時某以拆封封存偽造的存單並假裝代理取款的方式,轉帳返還了部分被害人的存單款。
經鑑定,通過上述方式,梁某等人竊取28人存單款共計2.53億元,在案發前已返還部分款項。
一審判決書顯示,梁某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20萬元。
編輯:鄭雅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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