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拒保交強險該怎麼辦(多地拒保交強險)
2023-05-15 14:15:41 1
拒保「交強險」
在多地集中爆發
廈門攪拌車、遼寧計程車
①拒保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供給不足?價格管制?
②再看先行者
如何設計交強險制度
01
多地拒保「交強險」新聞發酵
險企被罰,也要拒保為何?
廈門、遼寧等地:攪拌車、計程車的交強險被拒保!
近日,據媒體報導在廈門、遼寧等多地,出現拒保「交強險」的現象。
比如,福建廈門某混凝土攪拌車運輸公司,有200輛攪拌車的交強險即將到期,在聯繫當地多家保險公司和嘗試異地承保後,仍被拒保。
隨後,遼寧鞍山市臺安縣,多位計程車車主也表示,在當地無法投保「交強險」,只能到外地多花錢投保,詳情參見本節視頻。
隨著,央級媒體央廣網和中國之聲的連續報導,隱秘在水面以下的「交強險拒保」的冰山開始浮出水面,雖然某公司業務員說的「攪拌車沒有!(全行業)都不做」可能有誇張成分,但拒保問題部分屬實應該是無疑的。
鑑於,媒體公布了熱線電話,局部地區、部分車型的車主「苦交強險久矣」,不排除該新聞進一步發酵的可能~
估計各地的保險行業都進入一級備戰狀態,草木皆兵了。
不得拒保「交強險」,已有多家險企被罰!
對於大多數消費者來講,車險應該是最為熟悉的保險產品之一,包括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險兩種。
2020年9月,車險綜改實施後,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障程度均有提升,「加量不加價」對於消費者而言更是一大利好,詳見《定了!車險綜改方案,9月19日正式實施:加量不加價!》。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交強險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不僅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投保交強險,且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因此,既然交強險是強制險種,卻為何還是遭到「拒保」,可能是消費者最為不解的地方。
其實,近年來因為拒保交強險問題,監管已經先後處罰了多家險企。
以2021年的數據為例,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國壽財產、華安財險等多家分支機構,都曾因拒保交強險被處罰,詳見《保險業10月罰款1945萬》。
那麼,即便有著罰款和監管的多重壓力,還是有險企頂風「拒保」,是為何呢?
02
從三方面看拒保
和拒賠背後的交強險模式
拒保的「經濟學」
供給不足?拒保,從經濟學視角看,是保險業供給不足。
那麼,是行業承保能力不足導致的麼?
顯然不是!
因為,財險行業無論是自留保費的四倍要求,還是行業償付能力充足率200%以上的水平,都能說明行業承保能力不僅沒有不足,甚至可以說是過剩。
因此,車險市場中本來應該充斥著「高費用搶業務」的荷爾蒙,才對啊。
拒保背後的「價格管制」
市場經濟中,存在即合理!
即便,是冒著違反交強險條例的風險,保險公司仍然拒保,那一定是有原因的。
回憶經濟學中最簡單的供給需求曲線和蛛網價格收斂圖,供給不足一定是價格機制出了問題,那就是交強險的價格管制。
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交強險的價格是全國統一的,導致對風險的區分度不足。
拒保的淺層次「直接誘因」
交強險的價格管制,從2006年開始就存在,為什麼現在才比較集中爆發?
直接誘因,或許就是2020年9月開始的車險綜合改革~
基於,改革前行業交強險合計賠付率過低、行業持續盈利的基礎,行業將交強險賠付限額從12.2萬提高到20萬,將目標賠付率提高到了75%。
一刀切的政策,進一步拉大了地區之間、車種之間的賠付率差異。
畢竟,從行業整體(圖1.2)與各地區的交強險的賠付率(圖2.1)對比情況,可以看到差異還是比較大的,尤其是江浙一帶交強險賠付率明顯較高。
再比如,改革前就矛盾比較突出的、新聞中集中報導的計程車、攪拌車的賠付率進一步上升。
據說,改革後長三角的交強險賠付率接近100%,部分營運車,包括計程車估計能超過150%。
其實,從歷史數據看,特種車和營運車的賠付率本就很高,上圖為「13精」統計的2014年-2019年交強險分車型的賠付率,供大家參考。
「拒賠」背後的交強險模式
交強險條例是2006年公布實施的,行業的交強險制度也是2006年建立的。交強險制度對財產保險行業發展是有著巨大貢獻的,一方面是保險意識的提升,另一方面是對行業保費規模的提升。
你可以假設一個情景,只有一半的機動車投保車險,那行業會是什麼狀態。
其後雖然條例、保額、和交通違法係數都有過調整,但是都屬於微調,制度本身的框架仍然保持不變。
大致可以總結為四句話,一是車主被強制投保,二是保險公司不得拒保,三是價格統一,四是公司自負盈虧、佔用資本。
這四句話推導出來的邏輯悖論:市場主體要為沒有定價權、不能風險篩選的業務承擔經營風險、佔用資本。
這種悖論下的市場均衡只能在賠付率低的狀態下出現,當賠付率升高到一定程度時,均衡一定不會出現。
拒保就是均衡被打破的表現之一。
為什麼我們的交強險模式長成這個樣子,因為入行晚,不清楚具體過程。哪位經歷過的行業大咖可以講講過去的事。
但是從行業當時格局(公司數量少,外資公司不能經營交強險,三大家絕對主導)、以及運行了大概一年就大幅度上調保額的決策看,推測當時的三大家對交強險模式的確立應該「功不可沒」。
若推測有道理,從禁止反言角度,嘿嘿,三大家在交強險上多承擔點,也不算冤枉。
03
他山之石
日本、美國和銀行業
他山之石(一):日本和美國的車險
交強險制度並非我國首創,那先行者是如何設計的呢?
●近鄰日本和海峽對岸的臺灣地區
他們採取的是行業共同建pool,保險公司只是代辦,百分之百分到pool,不承擔經營風險,不佔用資本。所有的經營風險由行業的pool承擔,公司只是獲得代辦費,自然不會有拒保的問題。
他們的這種做法是有歷史淵源的,日據時期的臺灣和日本對於戰爭險和地震險就是這種模式。
●美國多州的做法
嚴格意義上,美國不存在我們語境下的交強險,他們仍然是侵權責任,不是強制責任,但是他們要求上路的車必須有一定保額的三責險,即車主必須買保險,保險公司可以選擇承保。
這種情況下,必然有人被拒保,那麼美國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他們建立了剩餘市場pool,對剩餘市場業務單獨定價,再按照車險市場份額分攤給市場主體。
以上兩種方案,其實有共同之處,就是行業共同分攤,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行業擔當,換個時髦的詞語,是不是和ESG有點勾搭。
他山之石(二):銀行業的小微企業貸款
再觀察一下我們隔壁行業,銀行業,有個領域和我們拒保的市場有點類似,就是小微企業放貸。小微企業風險高,因而貸款難貸款貴,舉世皆然,商業銀行必然避之不及。
我們監管部門如何處理呢?一手大棒,一手胡蘿蔔。大棒就是考核指標,胡蘿蔔就是允許發小微企業專項債。
正的外部性
包括保險的剩餘市場,包括小微企業貸款支持的社會倫理是什麼呢,讓他們一定程度上偏離了風險定價的市場規則?那一定是社會達成共識,對這個群體的制度救助有較大的正外部性。
比如剩餘保險市場制度,能讓高風險的交通參與者買的起三責險,以保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比如小微企業是社會經濟的細胞和基石,涉及到就業,創新等各方面。
那麼問題來了,我們拒保的那些業務,社會是否能對他們的社會正外部性達成共識。如果有,可以借鑑剩餘市場的方法;如果沒有,那就是價格機制。
這個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市場邊界的社會倫理問題,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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