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黃克功案件》觀後感
2023-08-06 03:42:42 1
《黃克功案件》由一部敏感題材電影到「憲法日獻禮片」,它的境遇折射出法治、憲法在政治生活中的變化。看完這部影片後你有什麼感想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觀後感,供大家參考。
《黃克功案件》觀後感_篇1
《黃克功案件》是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王興東編劇的一部「黨史解密」電影,也可以稱之為「警世電影」,這部電影和每個共產黨人息息相關,每個共產黨員都應該用心看一遍這部電影——尤其是那些有著貪汙腐敗、養二奶和包小三熱衷於搞車震的官員。事實上,該片解密的並非僅僅那個特殊時期的歷史,更是對時下現實的映射,影片中所表現的實現社會公平公正、剷除特權腐敗、依法治國等亦是當下執政者重要的治國理念。
可以肯定地說,即便是放在今天,《黃克功案件》仍是一部題敏感材,其敏感原因在於:該片根據1937年10月5日,戰功卓越的紅軍師級幹部黃克功向陝北公學女學員劉茜逼婚未遂,槍殺劉茜後被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公審判處死刑的真實歷史事件改編。當時,這場震驚國共兩區和國際社會的非常事件,一再被被西方記者大肆爆炒為與八路軍有關的「桃色新聞」,其影響之大,爭議之多,介入高層之多,前所未有。
電影開篇就拋出一個問句:月黑風高夜,一個人抱著一具女屍,悄然走進渾濁的河水中,他——到底是誰?女屍被發現後,真相逐漸大白,有人開始質疑:一個多次立功的人,可能是殺人兇手嗎?這句話再普通不過了,可裡面包含著大量的信息:要知道,「黃克功案件」發生在國共合作抗日這個特殊的歷史時期,在我黨局部執政的特殊形勢下,當時處置黃克功也是各界所關注的問題:對於這樣一個曾經的功臣,究竟讓他以命抵命,就地正法?還是讓其戴罪立功,戰死殺場?這的確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該案發生前不久,國民黨內部也剛剛發生一起震驚中外的「桃色事件」:國民革命軍高級將領,蔣介石的黃浦愛將張鍾麟因為情感糾葛槍殺妻子,步行到南京受審,蔣介石以「愛才」之名,特赦張鍾麟。而後,張鍾麟改名張靈甫之後再度奔赴前線。在此種情況下,發生「黃克功案件」後,請求毛澤東特赦黃克功的呼聲自然不小。因此,在剛剛建立起邊區政府法律條文尚不完備的情況下,能否正確處理好此案,直接關係著人民對共產黨的信賴。換言之,特赦能換來士氣,但會喪失民心。
最終,審判的重擔落在了邊區法院審判長雷經天身上。但富有巧合的是,雷經天和黃克功在長徵路上是生死之交,當年,正因為一塊乾薑,黃克功救了雷經天的命。而當時的情況也分為「殺」和「留」兩大陣營:其中公訴方、陝北公學學員及部分群眾代表是堅決要求判處黃克功極刑的一方;黃克功的戰友——江西老表集體聲援,而抗大同仁亦是想盡辦法保全他的生命;作為審判長的雷經天,又時常糾結於法律與人性之間;而中央高層則將此案完全交給邊區高等法院自主審理,態度似乎不甚明朗。
所以,在法理和人情之間,在「殺」和「留」兩個陣營之爭前面,雷經天不僅在一碗水端平,還要「兩碗水端平」,所以,雷經天給自己叛了「三個死刑」:「第一,判處了使用『特權』的死刑;第二,判處了情感用事的死刑;第三,判決我等待上司意見、不想獨立審判、怕承擔責任的死刑。我是判了自己三個死刑,才在判決書上按的手印啊!」雷經天內心的決絕可見一斑。
細數影片中各個角色,人性刻畫最細緻的非成泰燊出演的雷經天莫數。一方面,黃克功在長徵途中將雷經天從死亡線上拉回來,是自己的救命恩人。另一方面,雷經天又是法律的代表,身上流淌著公平、公正的正義血脈。所以,於還必須與法,雷經天都處於進退兩難之境。而在影片中,在黃克功公審前夜,雷經天為黃克功用薑湯搓操那場戲,情感更是表達得淋漓盡致。
在合議庭爭論那場戲中,身為審判長的雷經天含淚與力保黃克功者李興國辯論說:「共產党姓共,就是與勞動人民同甘共苦,不搞特殊待遇;姓共,就是與各民主黨派,同舟共濟,共同抗日;姓共,就是與民眾權利共享,不以特權優待自己。如果我們寬容了黃克功,官貴民賤,共產黨不姓共了,人民就會與我們不共戴天??」隨後,他更是表達了自己內心的痛苦與掙扎後的抉擇:「如果我們今天不判處黃克功死刑,以後老百姓就會判我們的死刑!」、「如果我們今天赦免了黃克功,就等於判處了我們未來的死刑!」至此,雷經天曆經艱難的心理轉變之後,最終完成了靈魂的升華。
在影片結尾時,雷經天當庭宣讀「判決死刑,立即執行」後,黃克功即將押上刑場,警衛員快馬飛奔而來,毛澤東寫來了親筆信,信中寫道:「中央與軍委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影片尾聲,黃克功被執行槍決,雷經天百感交集地敲響了陝北公學的那口古鐘,鐘聲「鐺!鐺!」響起,警鐘長嗚,空越時空,警醒世人。
《黃克功案件》觀後感_篇2
日前,無意間看到社會科學報上有一篇為紀念國家憲法日的文章,提到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處決黃克功槍殺前女友劉茜的事件,並拍成電影《黃克功案件》,說明我黨在早期就十分注意反腐倡廉,連有十年戰功的老紅軍都不放過,確實震撼人心。早期我黨還是十分英明的。但筆者想就這個案件的判決過程談幾點看法,說說是否為依法審判。
1.時代特色:殺人罪頭上加的漢奸罪、革命敗類罪為時代特色。從案件上看,事實清楚,有物證,但沒有人證。事件描述有些先後矛盾,如寫到黃克功殺完人後回學校,先把衣服、槍枝等處理乾淨後,才去校部匯報。甚為從容,但在劉之同學詢問時,卻神色倉皇,和身經百戰的老紅軍經歷不符。判決理由十分有意思,國難當頭,凡屬中國人民,均要認清日本帝國主義及其走狗漢奸才是國家民族的死敵。無論主觀上是否漢奸,客觀上確是漢奸行為。認定黃為革命隊伍中的敗類。這些措辭表現出了十分強烈的時代特色。如果說當時是依法判決,似乎有些不妥,判決理由沒有說違反那條法律,第那款都沒有,僅僅是出於清除革命敗類的目的,教育警醒作用大於法律的公正裁決。
2.國家領導人幹涉法律之嫌:司法獨立是西方和國民黨政府所宣揚的,我黨一直在講司法獨立,但始終獨立不起來,從現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也可以看出,政府對司法的幹涉很厲害。這從抗日時期也已經埋下種子,本來事實很清楚的問題,卻受到黃的老同事的幹預,甚至要由毛老人家親自審判,毫無司法獨立可言,毛要求在公審大會上宣讀其信件,更含有教育革命群眾的目的,我黨堅持宣傳,可見一斑。如果嚴格上以黃克功案件來說明我黨依法治國的優良傳統,視乎不太合適。
3.題外之話:透過黃案,可以看到當時邊區的大齡青年的婚姻問題,沒有得到我黨的充分注意,女滿16不能結婚,的法律規定應該也沒有宣傳到位,否則的無論是幹部還是學生不可能不清楚,黃也不可能非要和劉結婚,如果劉答應結婚,結果不能領結婚證,那不是扯淡嗎。說明當時法律宣傳不夠,而且法律是否健全都成問題。
4.經辦人雷經天在北伐前遭冤案,受到不公正待遇,也證明依法治國在早期基本上是空談。黃案總體上教育意義大於實際意義。正如其秘書說雷為了黨和人民的利益,為了團結全國人民抗擊日本侵略者,毫無畏懼地迎難而上,把大任擔肩,全身心地投入黃案審理。當然雷是否具有法學背景,有無審理經驗,在那個年代,也許只有國民黨反動派才有吸收法律博士之類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