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反洗錢徵文
2023-07-22 09:04:44
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20xx保險公司反洗錢徵文】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為金融行業的騰飛插上了翱翔的翅膀,同時也給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帶來嚴峻的考驗。值反洗錢法頒布十周年之際,如何做好反洗錢工作?如何讓反洗錢工作落實到實處,需要我們做到:
一、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合法的金融機構接受監管,履行反洗錢義務,是對客戶和自身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定,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中獲取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確保金融機構的隱私權和商業秘密得到保護。
網上錢莊等非法金融機構逃避監管,不僅為犯罪分子和恐怖勢力轉移資金、清洗黑錢、成為社會公害,而且無法保障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選擇安全可靠、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您的資金和個人信息才更安全。
二、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開辦業務時,請您帶好身份證件
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重要憑證。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名義竊取您的財富,或是盜用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當您開立帳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係時,需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機構通過網際網路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的提問。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不能為您辦理相關業務。
大額現金存取時,請出示身份證
凡是存入或取出5萬元以上人民幣或者等值1萬美元以上外幣時,金融機構需核對您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權利,而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混水摸魚,保護您的資金安全,創造更純淨的金融市場環境。
他人替您辦理業務,請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證件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核實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當他人代您辦理業務時,需要對代理關係進行合理的確認。
特別提醒,當他人代您開立帳戶、購買金融產品、存取大額資金時,金融機構需要核對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身份證到期更換的,請及時通知金融機構進行更新
金融機構只能對身份真實有效的客戶提供服務,對於身份證件已過有效期的,金融機構應通知客戶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更新。超過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機構可終止辦理相關業務。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可能產生以下後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可能協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
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
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
因他人的不正當行為而致使自己的聲譽和信用記錄受損。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帳戶、銀行卡和U盾
金融帳戶、銀行卡和U盾不僅是您進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測和經濟犯罪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貪官、毒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犯罪都可能利用您的帳戶、銀行卡和U盾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帳戶、銀行卡和U盾既是對您的權利的保護,也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五、不要用自己的帳戶替他人取現
通過各種方式提現是犯罪分子最常採用的洗錢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託或受利益誘惑,使用自己的個人帳戶(包括銀行卡帳戶)或公司的帳戶為他人提取現金,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您切忌,帳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請不要用自己的帳戶替他人提現。
六、遠離網絡洗錢陷阱
在我們獲得網絡時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溝通的同時,不法分子也利用網絡快速傳播非法信息,在更廣的範圍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破獲的網銀詐騙、網際網路非法集資等網絡洗錢案件警示我們,對於網絡信息要仔細甄別,不要輕易通過網銀、電話等方式向陌生帳戶匯款或轉帳;對於網絡信息要時刻謹惕,不可因貪佔一時便宜而最終落入騙局。
七、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為了發揮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的力量與洗錢犯罪作鬥爭,保護單位和個人舉報洗錢活動的合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同時規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每個公民都有舉報的義務和權利,所有舉報信息將嚴格保密。
總之,反洗錢工作,是打擊一切不法洗錢犯罪活動的舉措,是純潔社會風氣,保持社會安定,提高金融信譽,促進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的保證。反洗錢工作,人人有責!
【20xx保險公司反洗錢徵文】
通過製造虛假事故、擴大理賠等欺詐方式洗錢由於單個保險業金融機構不能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所有資產狀況,從而不能準確判斷投保險種與投保人經濟狀況是否相符。洗錢分子通過分散投保,然後故意製造事故或擴大事故損失,向各保險業金融機構進行索賠,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洗錢分子可以名正言順地獲得巨額賠償,達到洗錢的目的。
通過保險中介方式進行洗錢目前,保險公司部分業務通過保險經紀和保險代理等中介機構開展,由中介機構負責向保險公司推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而中介機構只有保險合同籤訂才能獲得佣金收入,為了追求利益,中介機構存在懷疑或明知客戶可能洗錢的情況而不告知或報告,甚至存在盡力隱瞞或掩蓋事實的情況,協助投保人蒙蔽保險公司,這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洗錢風險。
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客戶身份識別存在一定的困難客戶身份識別也稱「了解你的客戶」,是反洗錢制度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當公司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它身份證明文件,確定和記錄客戶的身份,同時還需要根據交易需要了解客戶的職業或經營背景、履約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質以及資金來源等相關情況。但由於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尚未向銀行以外的其它金融機構開通,逐筆身份認證成本太高,缺乏有效手段收集客戶信息。現在的偽造技術高明,假營業執照、假身份證件等屢見不鮮,與公安局、工商局等頒證部門無法實現聯網,難以分辨識別出證件的真偽,如果客戶持偽造的身份證件購買保險,無法核實其身份證件的真實性,對客戶實名證件無法做到準確鑑別。
(二)進行客戶盡職調查困難由於保險合同中存在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有些業務需要通過保險中介如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等,複雜的關係方客觀上導致了客戶盡職調查的困難,尤其是難以了解投保人與受益人的關係。為追逐最大利益,保險中介的「不作為」更是加劇了對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缺失。保險代理人業務反洗錢職責劃分和履行在實際操作中存在障礙。銀郵業務中,銀行等單位不願就保險代理業務與財產保險公司籤訂履行反洗錢職責協議,公司無權強制要求保險代理人配合履行反洗錢職責,因為保險代理人不屬於法律上的反洗錢義務主體。
(三)資金來源審查存在漏洞首先,由於反洗錢工作既增加運營成本又易造成業務流失,致使反洗錢內生動力不足。迫於外部競爭和內部業績考核的壓力,為了爭取更多的客戶資源,獲得更多的展業費用,機構往往放鬆了對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只是在做業務過程中注重本身資金的風險,而忽略其資金來源的風險。其次,客戶資金來源是否合法的審核已超出了公司權限,如果客戶刻意隱瞞自己的財產狀況和資金來源,公司業務人員除了複印留存未知真偽的身份證件外,其它只能是無可奈何。
(四)客戶風險等級的確定存在一定難度保險公司沒有正式渠道獲取高風險客戶名單,監管機構也未下發高風險客戶名單,只能在人民銀行網站上搜索到部分恐怖分子名單,如果是重名也無法辨別,客戶風險等級判斷存在較多的不確定因素,只靠業務人員的主觀判斷很難進行操作。
(五)可疑交易的判斷標準常為主觀判斷可疑交易的判斷標準主要是對行為、性質的描述,缺少量化和可操作性。標準主要依賴於業務人員的主觀判斷,可是,這種判斷又要建立在員工對反洗錢知識的了解程度上,業務人員平時工作壓力較大,要他們對自己本來就心裡沒底的可疑交易來進行判斷與報告,期望值過高。尤其是標準中「不能合理解釋」、「沒有合理原因」等這些規定中「合理解釋」、「沒有合理原因」難以掌握。
(六)新型業務中反洗錢工作面臨新問題電話營銷、網絡營銷業務的特點決定了在開展業務中不直接接觸客戶,客戶的身份識別主要是通過核對客戶在購買網站上填寫的客戶基本信息是否與網銀帳戶信息相一致來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反洗錢工作如何開展,目前監管機構和上級公司尚無明確的要求,客戶基本信息資料的留存形式無法確定。
(七)從業人員反洗錢意識不強,專業人才匱乏部分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洗錢手段缺少應有的認識,忽視了保險業與反洗錢工作的內在聯繫,低估了反洗錢工作對公司利益的維護,對反洗錢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存在應付思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只注重業務的增長和發展,忽視了本單位的反洗錢工作要求。再加上業務人員對反洗錢工作比較陌生,沒有形成較強的反洗錢意識,具有較強反洗錢意識並能達到反洗錢工作要求的人才匱乏,而且保險業人員流動性大,從人力上影響了反洗錢工作。
對策及建議
(一)儘快出臺相關制度和規定我國已出臺的「一法四令」只是對保險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做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適合保險業的反洗錢內控制度、反洗錢工作指引、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等的具體辦法亟待出臺。相關部門應加強調研和合作,儘快制定比較完善的可操作性較強的反洗錢相關規章制度。
(二)認真梳理和制定反洗錢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結合洗錢活動複雜多樣的形勢,根據反洗錢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規定,促使保險公司系統反洗錢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提升反洗錢工作的整體有效性。
(三)鼓勵規範經營和有序競爭,堵塞反洗錢業務漏洞圍繞處理好商業經營與反洗錢工作的長短期利益衝突、引導基層機構正確認識和處理反洗錢與業務發展的關係,制定切實可行的反洗錢工作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提高全員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知程度,統一全體職工思想,嚴格執行反洗錢的各項規定。
(四)繼續加強所轄各分支機構反洗錢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逐步提高反洗錢工作隊伍的素質,加強反洗錢專業人才的培養。制定業務培訓計劃,分層次、有步驟地對管理層和基層操作人員開展保險業務反洗錢培訓工作。統一印製必要的反洗錢宣傳資料,開展多種形式的反洗錢宣傳活動,把洗錢風險和監管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加強反洗錢工作的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對各經營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和審計,對被查處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轄通報,對嚴重不負責任者或工作開展遲緩、問題明顯或受到監管部門處罰的單位,追究其工作責任和領導責任。
(六)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加強對客戶的了解,有效識別受益人,必要時積極與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繫,儘可能多地核實客戶的有關信息,有效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的義務,儘可能客觀地進行客戶風險等級的劃分,對客戶的資金來源多做一些了解。加強與其它金融機構的聯繫,相互借鑑好的經驗和做法,聯合打擊洗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