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舉報信的格式
2023-08-13 06:31:47 2
舉報信的舉報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要隨意誇大,更不能無中生有。在介紹案件情況的時候,不要把自己主觀上的懷疑、推測和真實情況混在一起寫,以免影響及時、準確地開展調查工作。小編整理了相關的作文範文,歡迎欣賞與借鑑。
實名舉報信的格式【篇一】
尊敬的省、州、縣各級紀檢委領導:
xx省xxxxX縣民政局局長普布才仁在任職期間存在嚴重的經濟問題和生活作風問題,為了純潔幹部隊伍,提高黨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現將我們所了解的關於普布才仁的犯罪事實,舉報如下:
被舉報人:普布才仁,男,系xx省xx縣民政局局長。自20xx年初擔任xx省xx縣民政局局長
一、普布才仁在任職期間沒有同民政局的任何黨組成員和幹部商量私自販賣民政局的固定資產。(其中包括省廳配給的一輛獵豹系列越野車以2萬元的低價賣給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將民政局固定資產土地一畝多以27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了個體戶阿吾切。)
二、普布才仁購買了一輛價值46萬元的豐田霸道汽車。而根據xx省幹部配車標準的相關規定其配車標準為20萬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過標準26萬元多。
三、普布才仁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治多縣民政局的資產,一輛價值20多萬元的福特系轎車借給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親屬在使用期間發生車禍,導致車輛產生一萬多元的修理費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手中黨給的權利報銷了這筆費用。
四、普布才仁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權利在沒用任何的會議形式通過會計私自驅逐出其工作崗位。
五、普布才仁不僅僅經濟上存在嚴重犯罪事實,在生活作風上也存在問題,在任職期間與單位的已婚女幹部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女方的丈夫索南東周因為氣不過與普布才仁在十八大期間在公共場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以上材料均屬實,目前治多縣很多群眾對被舉人的行為敢怒不敢言,我們殷切的希望相關的部門儘快的認真的進行核實、查處。
實名舉報信的格式【篇二】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是xxx的一名普通員工,現在要離職,特別向閔經理反應南海萬科廣場的情況,現在檢舉項目部負責人,他們倆為了謀取不正當收益,結黨營私,偷取工地材料和電纜進行變賣,無視公司的財產中飽私囊,嚴重損壞了公司的經濟利益,其行為非常惡劣,後果非常嚴重。
1、去年5月份項目負責人因為一句話手提鋼管追著本部門的一名安全員狠打;
2、20xx年12月,項目負責人將項目部的電纜偷出變賣,獲取3600多元;
3、20xx年至今,項目負責人安排老鄉和關係親近的人,在上夜班時將工地材料偷出積攢,後叫來一輛牌照為:粵E8K346的貨車將積攢的物品運走賣出。
由於不忍心他們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實在看不慣他們的行為,特檢舉並提出離職,望公司領導給予重視,徹查此事,堅決遏制這種行為不再出現在南海萬科!
舉報人:
實名舉報信的格式【篇三】
非常感謝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寶貴的時間接待我們,聽取我們反映情況。
我們懷著一顆誠摯之心,據實檢舉,原沈丘縣北郊鄉前寨引線花炮廠,徐乃民在20xx年該廠在退出過程中,在縣安監局局長鄭志初屁護下出謀劃策弄虛作假,利用各種關係和手段國家賠償款,侵佔原股東應得賠償款,將建好的廠房霸佔為己有,行賄國家工作人員。
具體內容如下:
一、我廠在20xx年4月6日縣政府下發了沈政[20xx]16號文定為十家煙花炮竹整改提升企業之一,按照縣政府整改提升要求,我們共同繳納風險抵押金xx0萬元,並出資參與了企業建設整改以後,縣政府通過廣泛徵求意見與20xx年12月31日,下發了沈政[20xx]84號文決定全縣煙花炮竹上產企業整體退出,因行業政策變化整改為能徹底完成,我廠股份制章程協議未能形成書面籤訂,目前只能憑雙方口頭述說,所以我們走不了法律程序。
二、在縣安監局局長召開全縣整改提升會議上明確指出,可以按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徐乃民與各股東商議成立了原沈丘縣北郊前寨引線花炮廠的建廠事宜並由縣安監局科長(高領)主持下,在前寨引線花炮廠的一樓辦公室,召開了股東會議。共同約定我廠屬於股份制企業,按人民幣1萬元一股,共同出資建設,以後經營模式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生產,統一銷售,風險共擔,利益按股東所出資金比例進行分紅。
三、在20xx年12月31日縣政府下發了沈政[20xx]84號文,決定全縣煙花炮竹生產企業整體退出,我廠停止建設。累計投資134萬元,另加風險抵押金xx0萬元,其中六股東共出資132.87萬元,分別是:魯新柱23.47萬元,黃杰23.6萬元,豆永生26萬元,顧桂峰19.8萬元,魯培忠24.5萬元,魯黎明15.5萬元,徐乃民xx1.13萬元(其中是老廠以前建設包括工棚30個,兩間平房圍牆漿引廠,圍牆,路邊的辦公室,生活區,路東引線庫房圍牆,廠區土地按第一次退出每畝5000元計算在各股東的共同見證下,共作價46萬元)。
四、縣政府針對十家煙花炮竹廠家,進行統一賠賞,我廠共得補償款為395萬元,另加風險金xx0萬元,國家共補償款為495萬元,減去各股東建廠投資234萬元其中包括xx0萬元風險金,餘下261萬元全部侵吞個人腰包,只將過股東原始股金132.87萬元返還,另外還將各股東共同出資建好的廠房霸佔為己有,其他股東一塊磚一片瓦也未得到。還有留守期間的人員工資,還有退還的xx0萬元風險抵押金的銀行利息,全部佔為己有。
五、在我廠退出評估期間,徐乃民與鄭志初相互勾結,利用各種關係和手段、弄虛作假、欺騙多報在騙國家賠償款。其中廠區土地面積實際為80畝,上報多達xx4畝。廠內無樹木上報多達230棵,設備機械多報,原材料多報,將部分股東機械設備上報,不按國家賠償價格歸還,以上多報部分,兩人佔為己有。
六、在國家賠償款到位後,各股東找徐乃民多次交涉,找其算帳,他卻說:「要什麼錢」。並且態度蠻橫,揚言:「就是不給你們,願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還說:「打官司任花錢就是不給你們」。徐乃民有一親屬在沈丘縣紀委工作(兒侄女親家紀委常委韓權X)。
七、沈丘縣安監局局長鄭志初在2004年至20xx年任職期間大肆受賄,其中我廠和另外前寨引線廠每年中秋、春節節日期間,每年每廠送禮兩萬元。
八、我廠在退出評估期間,一次性給鄭志初送禮兩萬元,政府賠償款已落實到帳之際,所有股東找徐乃民算帳,他說:「現在還不能算帳,因為賠償款(395萬元)的百分之十的款項,要給縣安監局局長鄭志初為回扣」。2012年6月29日下午四點左右,送現金40萬元給鄭志初。
以上內容均為據實檢舉,檢舉人均為實名,如有虛假,檢舉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希望領導儘快落實,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維護法律之尊嚴,社會之正義,還百姓事件之真相!
檢舉人:
黃杰41272819xxx1705721833xxx688
顧桂鋒4127281xxx92405341370xxx779
魯新柱4127281xxx12205191564xxx896
竇永生4127281xxx51905321383xxx697
20xx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