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公平正義的法律規定(裁判文書說透情理法)
2023-04-13 20:20:12 1
判決公平正義的法律規定?裁判文書說理是法官論證裁判過程和結果符合法理情的唯一途徑,也是正義得以發聲的具體處所只有裁判文書說理充分,才能做到勝敗皆服,息訴罷訪,樹立司法權威裁判文書說理是否充分是裁判結論能否為人民群眾所接受的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裁判文書說理改革取得新成就,公平正義越來越以人民群眾感得到、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於判決公平正義的法律規定?以下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判決公平正義的法律規定
裁判文書說理是法官論證裁判過程和結果符合法理情的唯一途徑,也是正義得以發聲的具體處所。只有裁判文書說理充分,才能做到勝敗皆服,息訴罷訪,樹立司法權威。裁判文書說理是否充分是裁判結論能否為人民群眾所接受的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裁判文書說理改革取得新成就,公平正義越來越以人民群眾感得到、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裁判文書是法官落筆的處所、判案的載體。法官判案,定分止爭,斷人毀譽,判人生死,裁判理由不能不說清楚。裁判文書說理是法官論證裁判過程和結果符合法理情的唯一途徑,也是正義得以發聲的具體處所。只有裁判文書說理充分,才能做到勝敗皆服,息訴罷訪,樹立司法權威。裁判文書說理是否充分是裁判結論能否為人民群眾所接受的關鍵。為了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黨中央對裁判文書說理改革提出專門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就裁判文書說理改革出臺了一系列文件,裁判文書說理改革取得新成就,公平正義越來越以人民群眾感得到、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一是裁判文書說理改革取得重大制度性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裁判文書改革注重德法並重,不僅僅要求釋法說理,還要求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釋法說理,並在一系列制度構建中得以體現出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規定,增強文書的說理性,公開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規定,提升裁判結果的可接受性,要闡明事理、釋明法理、講明情理、講究文理,要綜合運用指導性案例、公理、情理、經驗法則、民間規約以及學術觀點等作為裁判理由加強說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強調,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釋法說理,進一步加強裁判文書釋法說理,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引領社會風尚,有效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出臺司法解釋時,將裁判文書說理的一些具體要求明確規定在相關解釋條文之中,如《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在裁判文書說理論證中要堅持法理情相統一,實質上就是要求法官在對有關正當防衛問題進行說理論證時,務必運用法理情相融合來判定行為人具體現實境遇,從而得出令人信服的說理論證結論。又如,針對爆炸物犯罪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因正常生產、生活需要或因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活動而涉嫌爆炸物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免除處罰,實際上將酌定情節可以免於處罰的情形進行了規範層面的說理論證。再如,對於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枝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不僅應當考慮涉案槍枝的數量,而且應當充分考慮涉案槍枝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是否易於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實際上就是對法官在處理相關氣槍類案件犯罪時,裁判文書應當對作出的裁判結論進行全方位多維度說理論證,以保證裁判結論不僅僅形式合法,而且實質合理。
二是裁判文書說理改革取得重大理論性成果。關於裁判文書說理的內容、結構、方式、要求、評判標準、目標,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廣泛的共識。曾指出,執法辦案要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義正辭嚴講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誘講明「事理」,感同身受講透「情理」,讓當事人勝敗皆明、心服口服。對執法辦案全過程提出的要求,最後落實在對裁判文書說理的要求上。對裁判文書說理的內容、方式、層次、要求和目標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說理的內容主要是法理、事理、情理;說理方式主要是義正詞嚴、循循善誘、感同身受;在說理的層次中法理屬於顯性層次,事理與情理屬於隱性層次;對法律適用的說理要求是講清,對事理的說理要求是講明,對情理的說理要求是講透;說理的目標是讓當事人真正明了官司勝訴之理由和敗訴之緣由,內心信服,服判息訴。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強調,刑事審判一方面要堅持嚴格公正司法,另一方面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體現在對裁判文書的要求,就是不僅要講清法律適用之法理,還要結合事理、情理作出判決。天理國法人情在裁判文書說理中的定位,即把天理作為裁判的精氣神予以彰顯,把國法作為底線不予逾越,把人情作為裁判的溫度讓人感受。
三是裁判文書說理改革取得重大實踐性成果。其一,裁判文書繁簡分流改革成效明顯。裁判文書需要說理是不言而喻的,但並非每一份裁判文書都需要詳細說理。黨的十八大以來,從提高審判質量和效力的角度,對裁判文書說理實行繁簡分流改革,將裁判文書說理的重點聚焦在疑難複雜案件的說理上。對於大量的事實清楚、法律關係相對簡單且採用速裁、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裁判文書說理從簡,對於訴訟參與人存在不同認識,尤其是各方存在重大爭議的案件,裁判文書就應當進行詳細的說理。裁判文書分流改革後,辦案效率大大提高,辦案質量,尤其是疑難案件的辦案質量更有了保障。其二,裁判文書說理中三個轉變凸顯成效。第一個轉變是法官從不願說理到積極主動說理。在黨的十八大以前,有的裁判文書對於上訴理由和辯護要點在文書中存在沒有回應或者答非所問等不願說理、不會說理的情況。但在黨的十八大以後,法官不願說理的裁判文書已經越來越少。法官在撰寫裁判文書時積極想辦法闡明法理、事理和情理。第二個轉變是從說理能力不足到說理能力的全面養成。黨的十八大以來,法官說理的質量與效果有了明顯提升。說理不僅僅限於從釋法的角度進行,還從國法天理人情相融合的角度進行闡述。於歡案、王力軍案、趙春華案等案件的二審判決書通過法理情相融合的方式對案件性質、情節、違法性認識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進行全面的評價,通過翔實的說理論證作出了妥當的判決,反映出新時代法官的擔當精神和說理能力的極大提高。第三個轉變是從釋法說理到引領社會風尚。裁判文書不僅僅要釋法說理,還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釋法說理,發揮引領社會風尚的作用。如在司法實踐中湧現了一批諸如鄭州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判決,通過判決結論和裁判說理,鼓勵公民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是湧現了一批具有標杆意義的優秀裁判文書。聶樹斌案的再審判決、保姆縱火案的二審判決就是優秀裁判文書的代表。聶樹斌案再審判決書的寫法改變了傳統的刑事判決書寫作模式,很好地貫徹了證據裁判原則的要求,明確傳遞了嚴格司法、規範辦案的要求,對於促進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樹立正當程序意識,注重程序公正價值發揮了指引作用,是一個裡程碑式的判決。「保姆縱火案」二審裁定書寫法創新,展現說理解惑,對於辯護人暨社會關注的問題集中反映在裁定書中並作出明確回應,通過事實證據說清問題,說理有學術支撐,通過釐清條件、原因等學說對刑法中因果關係理論的研究作出一定貢獻。
(作者:梁健 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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