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險拒賠有什麼辦法(太平洋保險的這次拒賠)
2023-04-11 19:39:54
這兩天我在看保險糾紛的一些案例
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我對保險市場進行了一些深度思考。
這幾年保險發展很快,無論是代理人數量,還是賣出去的保險,都是爆發式增長。
可實際上,專業水平以及大眾對保險的了解程度都還遠跟不上,這些需要時間去積累,不是一兩年就能改變的。
所以銷售誤導就像一顆顆定時炸彈,拒賠就等於爆炸,接著是一片罵聲,保險都是騙人的……
我覺得有必要去了解裡面的細節,就像芒格說的,如果我知道未來死在哪裡,那我一定不會去那個地方。
當然,網上新聞報導多少存在信息不完整,別人說的再好也只是他的觀點,唯有自己去閱讀案例才最可靠。
我會以剝絲抽繭的方式拆解案例,儘量簡潔地把精華分享給大家,以此共勉。
案 號:鄂05民終3278號
事情的經過我按時間梳理如下:
2017年6月28日:張楨偵微信掃碼購買 一款中高端住院醫療險,對於健康告知全部選的否,後面的責任免除條款也都是自己勾選的,實際上她之前是有頭暈的情況。
2017年8月28日:因頭昏住院5天, 到宜昌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5天,入院診斷為系統性血管炎, 9月7日前往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住院,診斷為:多發性大動脈炎、頸動脈不全閉塞、左鎖骨下動脈不全閉塞等。
2018年1月23-31日:在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自述其於2年前無明顯誘因出現反覆頭昏,加重伴眼花5月,活動後加重,未予診治;
2018年2月27日-3月1日:再次到該院住院治療,治療、診斷同前。張楨偵先後支付醫療費用52137.4元
這是她的治療過程,完了找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對方說未如實告知,屬於帶病投保
拒賠!
這裡問題的關鍵在於:
張楨偵就診時自述「2年前無明顯誘因出現反覆頭昏」算不算沒有如實告知?
有個細節要注意:
健康告知裡面問的近6個月是否頭痛,這種是主觀的感受,不需要去通過做CT等客觀檢查才能發現。
張楨偵在入院時自述「頭昏2年餘,加重伴眼花」、「於2年前無明顯誘因出現反覆頭昏不適,活動後加重」,這是通過主觀感受向醫生所描述的症狀。
通常來說,我們去看病會跟醫生交代之前的情況,以便醫生確診病因,對症治療。
所以法官認為,張楨偵2018年1月23日入院時的陳述是客觀的,真實的。
那麼在投保的時候就應該如實告知,所以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也就是說拒賠是合理的。
看到這,你是不是以為就結束了。
不,好戲還在後面。
2018年8月29日開庭審理後,保險公司理應要解除合同,卻沒有去做。
2018年10月8日,保險公司才通知解除合同, 已超過「自保險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的期限,其解除權已消滅。
這不傻X嗎?
按條款拒賠是沒錯,卻自以為萬事大吉,忽視了後續的流程。
所以,保險合同未被解除的情況下,對張楨偵、太平洋財保湖北分公司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判決賠償張楨偵保險金42137.4元。
具體的判決書裡我也標記出來了,可以說是絕境翻盤。
保險公司一看這結果,肯定傻眼,明明自己有道理,還打輸了官司。
於是提起上訴,進行二審。
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到這裡才算全部結束,有人說這個張楨偵看病的時候怎麼不隱瞞一下,不然不會有這麼多事。
問的好,這種情況很多,也經常有人問我,以我這些年的經驗來看,還沒見過一個成功混過去的。
很簡單的一個問題,要命還是要錢?人到了那個時候,不可能說為了賠那點錢,跟醫生隱瞞病情,醫生也更不會為了幫你那點忙,搭上自己的職業生涯。
另外,這個案子在我看來有幾點教訓我們要吸取:
1、網上買保險,千萬不要忽略那些問答頁面,尤其健康告知。
不要以為身邊沒有業務員,自己隨便亂填了保險公司不知道。
反而,這種網上購買行為更加嚴謹規範,因為一切都有記錄在檔。
重點是你本人操作,不存在業務員代替你,到時候想甩鍋幾乎不可能。
2、對於保險要有基本的常識,什麼該告知,心理一定要有數。
比如感冒發燒,拉肚子,失眠這種的就不需要,這也談不上病。
案例中的張楨偵頭昏了很久,這肯定就不正常了,去了醫院診斷為系統性血管炎,頸動脈不全閉塞, 多發性大動脈炎。
這些能算小問題嗎,卻還不告知,如果是自作聰明,那就是愚蠢至極。
3、保險儘量在專業人士協助下購買
這是最穩妥,也是最高效的做法。
要知道選產品,做核保,理賠協助每一個環節都是複雜的,錯一個都不行。
關於法律維權:
如果你在理賠中遇到麻煩,需要維權、法律援助可以聯繫我。
我有專門的合作律師,大大小小的理賠糾紛差不多有100件了,成功率90%以上,關鍵是這些案子我有親自去跟進,也會對結果負責,真正幫助用戶拿到理賠款,
對了,前期的案件溝通了解都是免費的,不要覺得麻煩或者太貴就不去維權了,實際中,只要有理有據,獲勝的概率是很高的。
至於保險諮詢、方案定製、核保告知這些都是我的看家本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