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時期的公人與私人(周朝時期國人與)
2023-04-11 18:44:54 1
文|喜聞Talk
編輯|喜聞Talk
前言「國人」、「野人」均為周代的被統治階層,但因其仍保留著一些原始部落組織的特點,故「國人」、「野人」在其社會中的地位也各不相同。
「城」為兩重,一重為內,一重為外,一重為郭。《孟子·公孫丑下》說:「三裡之城,七裡之郭」。
這片不大的土地,住國內的,被稱為「國人」,在這之外的被稱為「野人」。
而「國人」指的就是那些普通的周人。在徐復觀看來,「國人」由三種成分組成,即士大夫、自由農夫和工商的商人,和希臘時期城市中的自由民相似。
「國人」與「野人」皆源於原始時代的農場化的公社農民,以「國」為單位,或以「都」為單位,或以「邑」為單位。
「國人」與「野人」在西周時代,因為一個是被徵服的民族,一個徵服者,所以他們在社會上的地位是不同的。
一、 國人的身份「國人」能夠參政的。《尚書·洪範》中說:「君王有大疑惑,其所及,其所及之臣,所及之民,其所至之事也」從這一點來看,「國人」參與政治是從氏族社會習俗中產生的。
在西周時期,「國人」的權力並不遜色於戰國時期,徐復觀說:「國家人民已經成為了父權制貴族的一種直接的支持,它是父權制貴族的一種軍事力量,它具有了對抗父權制貴族的能力。」
「國人」介入政事的途徑,有許多種,如主宰或廢選,或插手外事、或插手國都之事等。
《左傳》成公十年:"鄭先生取聞叔申計策。"三個月後,太子離世。夏四月,鄭人殺了嵇康,子如不畏眾怒,立軻為王,「國人」不贊成,於是把軻殺死,又立軻為王,子如只好逃走。」
《左傳》哀紀年:「吳之攻楚,故有陳懷公之命。懷公向國人請教",陳懷公認為,在制定國家對外方針時,應先向「國人」請教。
《左傳》宣公12年(前597年):「楚子圍鄭氏,十又七天,鄭人卜行成,則有福也;佔卜在大宮,且巷中有車馬,此為吉兆。當國力降臨時,守軍淚流滿面。」
這些都說明了「國人」在國家遷移中的作用,以及在戰爭中的作用。
從以上引證可以看出,「國人」和士大夫之間存在著一種互相制衡的關係。
當「國人」受到侵害時,他們有權利、有權力進行反擊,因此,他們也會藉助「國人」的勢力來達到自己的目標。
這一治理模式與周以後的集中治理模式有著顯著的不同,並帶有一定的民主化特點。
為什麼在那個時候,會有這樣的治國之道?為什麼「國人」的身份這麼特別?
其原因在於,這一時期的社會仍具有原始氏族社區的一些特點。氏族社會的利益高於一切,因此,不管是「國人」還是王公貴族,都在努力地保持著這個傳統。
「國人」雖屬民間,卻具有與王公貴族的親屬和氏族社會的一份子。
他們比其他民族的人在社會上的地位要高一些。它也是氏族社會中遺留下來的風俗習慣,與當時的社會發展程度密切相關。
在春秋時代,晉與楚兩個大國爭奪霸權,中原諸國深受其害,朝楚則晉攻之,朝晉則楚攻之。衛國夾在晉和楚中間。
衛國國君因違反「國人」的意願,擅自行動,而被放逐到相牛國,若不能從氏族的傳統中看到「國人」的所作所為,實在難以理解。
因此,「國人」是否也可以被認為是一個社會的主宰?
沒有。徐復觀《兩漢思想史》認為:「國人與土地有關,居於城內和城外的農夫,是組成「國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這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其一,「國人」與貴族有著密切的親屬關係,他們更傾向於效忠於貴族的統治者;
二是由於「國人」在社會中所處的特殊位置及自身的利益,使得他們與上層階級之間的矛盾衝突得到了較大程度的緩解;
三是與時政制度相聯繫,在這個時代,士兵和雅典的軍隊差不多,但並不是真正的軍隊。
如果一個國家的君主和貴族對自己的人民不友善,行為不當,那麼「國人」就會用「不準從軍」來威脅他們。
在人口不多的年代,每個士兵都是珍貴的物資,「國人」一停戰,當權者又無力壓制,只有和「國人」做些讓步,奉承他們,才能讓他們心甘情願地為當權者效力。
因此,《周禮·秋宮·小司寇》中說:「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這句話,並不是無稽之談。
二、 野人的身份「野人」是指被徵伐的其它部落,如殷商等,生活在都邑以外的蠻荒之地。
「野人」,身份卑微,又被稱為「庶人」,與西周王朝的王公貴族沒有任何關係,而是來自於戰亂中的平民。
「庶」一詞,有卑微、旁支、低賤的意思,比如庶子,就是在姬姓之下。
在吳王滅商、東徵成功之後,《尚書·召誥》中,他們把被逼到周朝的殷民稱為「殷庶」、「庶殷」。
《尚書·梓材》中,把那些被他們徵服的部落、國家稱為「庶邦」。《左傳》昭公三十二年曰:「三姓之後,於今為庶。」杜注云:「三後,虞、夏、商」。可見,虞、夏、殷亡後的人民成了庶人。
「庶人」和「國人」在西周時代是有區別的,前者指的是外來民族,而後者指的是本國民族。
他們之間的身份差異最早是從政治角度來看的。
此時的「野人」,雖仍保持著部落習俗,但從典籍上看,卻未見「野人」參與政治的事例。
「野人」不被稱為「田民」,而是被稱為「甿」,又被稱為「萌」、「氓」,或許是反映了「野人」沒有政權,也沒有建立學校、接受教育。
《周禮·地官·小司徒》:「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
所有的賦稅,與其祭祀、飲食、喪事有關,都是禁止的,都是對六個村莊的官員頒布的,讓他們根據村莊的人口數量,進行比較,然後聚集在一起,使用他們的士兵。
那就是,在那個時候,老百姓要服兵役,要做農活,要做苦力,要糾察通逃,不過,「國人」和「野人」的責任,卻是有區別的。
凡與周王公有親屬者,皆為上等,非親屬者,皆為下等。
更確切地說,在那個時代,參軍雖然是一種責任,但卻是一種權利,「國人」可以「以起軍旅」,而「野人」則只能從事「田役」。
「國人」的服役期從20年到60年不等,而「野人」的服役期從15年到65年不等,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他們為統治階層服務的程度是有高低之分的。
《周禮·地官·均人》:「凡均力政(徵),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兇札(指年穀不熟而有疾病流行),則無利徵,無財賦。
這一段話的意思是,在《國語·周語中》中,「國人」可以在西周境內從事「修城郭」,「除道」,「成梁」等工作,也可以說,「國人」都是依年成豐。而「野人」的服役期、卻沒有固定,也沒有種類和輕重。
《詩經·幽風·七月》中有一句話,叫做「野」,就是一個村落,男人在田地裡幹活,女人在織布,等莊稼收割了,他們就會去給貴族幹活,等春天一過,他們就會去種地。
四、「國人」和「野人」的身份,在免除兵役方面,也是有區別的。《周禮·地官·鄉大夫》中說:「舍(免除)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這一記錄表明,在西周時代,「野人」的身份低於「國人」。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野人」在當時的所有階級中,處於最低的地位。
其原因還在於,氏族社會的特徵在這一時期得以保存。在原始時代,氏族殺死其它氏族成員,使他們在戰鬥中被俘虜。到了最後,取代了殺死,取而代之的是奴役,迫使他們為自己工作。
到了周代,這一習俗不僅得以延續,還得到了加強。
因為「國人」參與政治是周代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特徵,因此,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當權者與被當權者的血脈關係日益疏離,主者與被當權者的不平等性日益凸顯。
到了這個時候,隨著周國人口的增加,實力的提升,君王有了足夠的軍隊,士卒已經不是主力,君王對「國人」的依賴也在不斷降低,「國人」的身份一落千丈,威懾力也在不斷下降。
倘若「國人」起兵造反,便可動用常備軍鎮之。
所以,「國人」與「野人」並無分別,並非「野人」享有「國人」的權益,而應該說,「國人」喪失權益,成為「野人」。
「國人」身份的喪失,固然是一個悲劇,也標誌著中國原始性的民主主義制度的結束,但從歷史的角度而言,卻又是一個時代發展的必然。
[參考文獻]
[1]孟子.公孫丑下.
[2]徐復觀.兩漢思想是史(第一卷)[M].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
[3]尚書.洪範.
[4]左傳.
[5]周禮.秋宮.小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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