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十三薪勞動法有規定嗎(十三薪和年終獎不是一回事)
2023-10-11 00:04:22 3
事情是這樣的:
這不馬上聖誕節了麼
於是我給身邊一位會計盆友發了個消息
怕聖誕的祝福太多,提前祝你聖誕快樂~
結果第二天凌晨她才回我
哦?你們當會計的有啥忙的?天天算算帳、數數錢,吹著小空調……
聽我說完,她只回了我108個
我估麼這友誼的小船也是徹底翻了
誰知道她竟然拿出了殺手鐧
對我進行了一場會計生活的實況轉播
有句話不知當講不當講
上山容易下山難
當會計後才知道
搞財會這條路才是千難萬難
每天起床第一句
每天下班後的會計們
眼瞅著年底了,會計們一邊對收拾行李準備回家的同事們投去羨慕又炙熱的眼神,一邊自我安慰:祖國的棟梁之才更需要堅守在崗位上,直到最後一刻。
想要惹毛會計只需圍繞三個字開始你的話匣子,那就是"年終獎"。
"親,什麼時候發年終獎呀?"
"咱們年終獎多錢呀?"
"年終獎和十三薪有啥區別啊?"
呵,年輕人,敢問會計年終獎和十三薪的問題,你就等著他拉著你給你扒一扒"年終獎"和"十三薪"的那點事吧~
"十三薪"和年終獎是一回事兒嗎?
十三薪:
"十三薪",即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年底雙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
在原來,政策允許這些外企可以不比照國有企業發放各類餐補、交通補貼等等,以年終加發一個月工資來代替。現在一些內資企業也借鑑了十三薪的辦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很多企業的十三薪具有一定的年終獎勵性質。
年終獎:
年終獎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兩者區別在於,"十三薪"更能體現激勵的公平性;年終獎更能體現績效考核的結果。
"十三薪"和年終獎一樣多嗎?
在無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兩者在計算基數上略有區別:
年終獎在計算數額上,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而對於"十三薪"的計算基數來說,如果用人單位有明確規定,則按照規定執行;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傾向於按照勞動者當年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對於年中解除勞動合同而應當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實踐中傾向於按照解除前勞動者12個月平均工資作為十三薪的計算基數。
年終獎和"十三薪"一定發嗎?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諸多條件:
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
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
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事實上,十三薪和年終獎都是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在發放十三薪和年終獎的過程中,不能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條款中必須明確勞動報酬。
因此,勞動者想要維護自己年底拿"十三薪"或年終獎的權利,務必事先明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熟悉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或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有"十三薪"或年終獎數額或者計算方式,且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單位就應按規定足額發放。
會計必看!"十三薪"和年終獎計算和計稅方法
十三薪:
如果是十三薪或者幾倍月薪作為年終獎,會考慮到的一些客觀權重因素:
1. 入職時間,公平起見,入職時間的早晚,對年終獎會有直接的影響。比如按月份權重,在職自然天數權重,在職計薪天數權重等。
2. 出勤情況,這個權重直接綜合考慮了員工的請假等情況,權重=實際出勤計薪天數/應出勤計薪天數。
3. 工資權重,這個考慮的就更細了。第1點和第2點都考慮在內,同時加入了考勤扣款或者其他影響工資的因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年終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適用公式如下: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公司有十三薪而沒有年終獎,一般會把第十三薪拆分出來做按照年終獎進行計稅,畢竟可以省很多稅噠!
如果既有十三薪又有年終獎,那第十三薪是放在工資中合併納稅,還是合併到年終獎中納稅,就要看哪個更適合啦。
看完這些,你要相信當會計的,其實壓力一點也不大,不信你看我盆友今年27歲,狀態是不是依然好到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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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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