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有什麼制度(元朝的四等人制度真的存在嗎)
2023-10-19 18:31:28
說起元朝的統治制度,大家一定很熟悉元朝的四等人制度,廣泛流傳的說法是,元朝將人分為四等,蒙古人為第一等,色目人為第二等,所謂色目,是各色名目之意。色目人的直接意思是各種各樣的人(各色名目之人),主要是信仰回教,景教,明教的族群,色目人在元朝主要從事商業。然後北方漢人為三等人。反抗最頑強最後徵服的南方漢人為四等人。
福建著名姓氏薩鎮冰的薩姓,族譜裡就記載了,薩姓源自色目人,後隨蒙古人統治雁門,開枝散葉,是福建名門大族之一。著名元代詩人薩都剌為先祖之一,薩都剌就是阿拉伯語真主祝福的意思,所以薩都剌又字天賜。
不過,翻遍元史,並沒有什麼四等人的制度,甚至在元末朱元璋討元檄文中,他歷數了元朝的種種罪惡,但也並未提到四等人制度。這是怎麼回事呢?
首先來看,四等人的說法最早起源於何處。四等人制度在正史和朱元璋的討元檄文裡都沒有任何記載,最早的記載是在一本清朝小說裡。
明末張之洞有個姓屠的幕僚,他首先提出元代統治者把人從社會地位上分為四等,當然,他是有一定依據的,畢竟蒙古人、北方漢人和南方漢人在刑法、稅賦、徭役、科舉上確實是被區別對待的,再加上屠寄做過張香帥幕僚,寫過蒙兀兒史,寫過黑龍江地方志,編過黑龍江和廣東都地理圖,有一定名氣,這個四等人制就流傳開來了。
也就是說,沒有明確資料寫明元朝實行「四等人」制度,但有大量的法律條文、經濟政策、選官制度等都明確規定民族不平等,實際上存在先蒙古再回回再漢人的現象。可能是一種潛規則,正史上並沒有明確記載,但確實體現在當時法律制度裡,這種東西不會明示的。比如蒙古人打死漢人坐牢賠錢,漢人殺蒙古人死刑。就跟中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結婚要不要彩禮,但事實上存在彩禮這一現象。
雖然沒有明文,但是在法律和收稅,勞役等方面,有明確的區別。社會風氣造成了四等人制度,和現在有些類似。包括官員的選拔,主流價值觀的選擇等等,都有區分。
元朝存在「四等人制」是現如今學術界的公論,而迄今為止並沒有發現任何元代有把臣民明確劃分為四等的法令和史料,這也是學術界的公論。
雖然沒有沒有明文的四等人制度,但是色目人、漢人、南人的稱呼是有的,南人漢人的說法更是從契丹佔領幽雲十六州開始就有了。而且各個類別在政治上待遇上確實有不同。漢人做到達魯花赤的也不在少數,一般蒙古各級行政的達魯花赤(書記)是蒙古人;總管(省長或市長)是漢人;專管經濟的副省長市長是色目人。
元朝地方官裡面,一把手和軍事主管為蒙古人,主管治安和商業貿易的一般是色目人,主管行政和教育的一般是漢人。蒙古官員是世襲選拔的,漢人官員是科舉產生,色目人官員是蒙古人官員僱傭的。
這個倒也沒什麼奇怪的,每個朝廷都有食利階層,不過是人數多少的問題罷了。
第一,元代本身就是蒙古人建立的,人家在制度上優待自己本族人,這有什麼奇怪的?
第二,注意,元代真正優待的並不是真正嚴格按民族來分的。很多在蒙古入中原時就協助蒙古人的漢人大姓受到的優待,和蒙古貴族並無二樣,比如張,郭,董等,元代皇帝還專門下詔書稱,這些人不是漢人,而是「國人」,他們享有和蒙古貴族一樣的特權,例如可以在大都佩帶武器等等。
第三,就是蒙古人自己,真正能享有這些特權的,也只是少數,而絕大多數中下層蒙古人,生活是非常貧苦的,很多人照樣要賣兒賣女,甚至給漢族地主做奴隸的也不在少數。
比如,南宋主帥孟珙為了招降納叛,大力招募南逃的蒙古、色目人,最終發展到屯田、成軍,可以看見南逃的破產蒙古人有多少。
蒙古統治貴族 漢人地主 其他權貴。這就是元朝的特權圈。元朝有錢的漢人地主,照樣可以買蒙古人做奴做婢,生活美滋滋的。元末,很多漢人地主(或者叫漢人特權上層)可是拼死保元朝的。殉命時,發出的口號不亞於其他時期的漢人王朝。
歷史上我們雖然很早就成為了中央集權的國家,但實際上到縣裡鄉裡幾乎完全就是鄉紳自治,宗族自治。元以寬失天下,說的就是元朝對地方基層的管理極度鬆散。在地方上,相比於你是蒙古人還是漢人,你有沒有地,有沒有財才是最重要的。元朝對鄉紳的放縱,即便你是個蒙古人如果你沒地沒錢,你也是白給的……
元朝統治十分鬆散,基本相當於政府對民間毫無幹涉,太過於自由了。以至於後來朱元璋嚴格控制百姓移動範圍,研究八股取士,都跟吸取元朝教訓有關。
總結一下,元朝官方法律確實沒有明確規定實行「四等人」制度,但大量元代遺留下的歷史文獻、同時代的政府政策以及外國人的記載,都可以說明元代社會在用人、經濟、刑法上是事實存在等級制度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相互交織,共同構成了元朝社會的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