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務員概念(公務員常識科普)
2023-10-22 05:25:28
1.詞語由來
「公務員」一詞,是從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譯過來的。英文原意是「文職服務員」、「文職僕人」,有人直譯為「女王的僕人」,有人意譯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譯作「公務員」「公務員制度」,有人譯作「文職公務員」,或許這種譯法更符合原意。
中國現代的公務員準則源於新中國建立之後的幹部人事準則,首次正式運用「公務員一詞是在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中,且對其概念進行界說:「政府中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公事的人員。」在此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先後用「公事人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等稱謂。概念不明晰,運用混亂。
1993年8月4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其間第三條規則:「中國公務員專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後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法》則對該界說進行例如批改。規定「本法所稱的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凡是契合這三個條件的,咱們就可以稱之為公務員。至此,公務員在中國有了清晰的界說和規模。
2.公務員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
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務員在各種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綜合表現。
公務員因其具有的雙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務員是公民。這一身份決定了公務員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務員是國家公務員。這一身份決定了公務員享有公務員的法律地位。
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往往會發生衝突。在發生某種法律責任的承擔時應當準確加以劃分。
3.公務員的職位分類
我國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4.公務員的職務層次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1)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公務員考試招考的是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副主任科員及以下層次)
公務員考試招考的是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公務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