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織錦的工藝特點以及主要紋飾(漢代飲食禁忌及其社會風俗論析)
2023-10-13 18:02:27 3
漢代織錦的工藝特點以及主要紋飾?摘 要:受儒家禮制、讖緯神學、醫藥學和原始道教的影響,漢代飲食禁忌類別多樣,往往因食材、食用者和時間而有所不同囿於生產力發展水平,漢代飲食禁忌不僅關照生命健康、講求人倫秩序,還強調因果報應、希冀長生不老,集科學性、義理性與神秘性於一身在遵循飲食禁忌的過程中,官方與民間的交往更加頻繁,禮與俗、儒與道之間的融合趨勢更為明朗漢代飲食禁忌客觀上推動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強化了漢王朝的大一統格局,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於漢代織錦的工藝特點以及主要紋飾?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漢代織錦的工藝特點以及主要紋飾
摘 要:受儒家禮制、讖緯神學、醫藥學和原始道教的影響,漢代飲食禁忌類別多樣,往往因食材、食用者和時間而有所不同。囿於生產力發展水平,漢代飲食禁忌不僅關照生命健康、講求人倫秩序,還強調因果報應、希冀長生不老,集科學性、義理性與神秘性於一身。在遵循飲食禁忌的過程中,官方與民間的交往更加頻繁,禮與俗、儒與道之間的融合趨勢更為明朗。漢代飲食禁忌客觀上推動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強化了漢王朝的大一統格局。
關鍵詞:禁忌;飲食;禮俗;健康;政令
飲食禁忌是人們在避兇求吉的心理下,因厭惡、恐懼或崇拜某些食物而有意規避的行為。《說文解字》云:「禁,吉兇之忌也;忌,憎惡也。」[1]9漢代飲食禁忌不僅反映了當時的飲食習慣、社會風俗和宗教信仰,還集先秦飲食習尚之大成,開後世飲食禁忌之新風,具有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
近年來,學界對漢代禁忌的研究方興未艾。其中,綜合性探討以王光華的《簡帛禁忌研究》和《禁忌與戰國秦漢社會》、胡迪的《漢代禁忌探討》最具代表性;專題性研究如馬新之《漢代民間禁忌與擇日之術》、賈豔紅之《漢代的民間禁忌與地方政治》、李秋香之《秦漢民間禁忌及其社會控制作用——以出土文獻為中心考察》(1) 參見王光華《簡帛禁忌研究》,四川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王光華《禁忌與戰國秦漢社會》,載於《求索》2007年第3期;胡迪《漢代禁忌探討》,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馬新《漢代民間禁忌與擇日之術》,載於《民俗研究》1996年第1期;賈豔紅《漢代的民間禁忌與地方政治》,收入《漢代民間信仰與地方政治研究》,山東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李秋香《秦漢民間禁忌及其社會控制作用——以出土文獻為中心考察》,載於《延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4期。。上述成果從不同角度闡釋了漢代禁忌的類型、特點和成因,對推進兩漢社會史研究大有裨益。但是,時賢們在討論漢代日常生活中的禁忌時多沿襲王充「生人飲食不時」和「飲食不擇日」[2]1155的觀點,僅聚焦於衣、住、行方面而缺少對飲食禁忌的關注。鑑於此,筆者不揣淺陋,擬以傳世文獻和簡牘材料為依託,借鑑醫藥學、人類學和宗教學的相關成果,鉤沉漢代飲食禁忌的概貌,探賾飲食禁忌與漢代社會文化的關係。不當之處,敬祈方家賜教。
張仲景云:「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食之有妨,反能為害。」[3]370在漢代人的認知結構中,「有妨」與否,不僅由食材本身的特性所決定,還與飲食者的身份及進食時間密切相關。
(一)依食材而禁與其它禁忌相比,飲食禁忌最大的不同點是禁忌對象紛繁複雜,該特徵取決於食材類別的多樣性。依食材而言,漢代的飲食禁忌可分為單一型禁忌和組合型禁忌。
人們禁忌某一特定食材,往往是因為它被賦予了獨特的文化意涵。由是,大眾便不再從營養和科學的角度,而是從宗教信仰的角度去審視其價值及意義。兩漢時期對動物心臟的禁忌,即屬於此。《黃帝內經·素問》載:「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4]62。漢代人將促進血液循環的心臟視為生命之本、能量之源,其神聖性無以復加。出於對「君主之官」的敬畏,禁食動物心臟成為醫學家微諫不倦的信條。張仲景云:「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3]372。因果報應論和靈魂不滅思想對漢代飲食禁忌的影響,於焉可見。
若言漢代人認為心臟是靈魂的依託,那麼,肝則是怨氣的寓所。張仲景曰:「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3]372。清代學者程林分析道:「凡畜獸臨殺之時,忿氣聚於肝,食之俱不利於目,故不可輕啖」[5]。在動物肝臟飽含劇毒的傳言中,馬肝殺人說甚囂塵上。《金匱要略》言:「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3]384。《論衡·言毒篇》亦云:「走馬之肝殺人」[2]953-954。探本索源,禁食馬肝的社會心理在西漢初期業已存在。漢景帝時,轅固生與黃生就湯武是否受命於天的問題互相論難,最後,景帝居中調和道:「食肉不食馬肝,不為不知味;言學者無言湯武受命,不為愚」[6]3123。景帝能以「食肉不食馬肝」說服二人,或可表明這一飲食禁忌已為朝野上下所熟知。武帝即位後醉心黃白之術,方士齊少翁因坑蒙拐騙而被揭發,武帝秘密將其誅殺,對外卻宣稱「文成食馬肝死耳」[6]462。武帝的謊言,也是建立在時人相信馬肝有毒的基礎上的。自此至明清時期,對馬肝的禁忌長期存在,就連名醫李時珍也強調「馬肝,有大毒」[7]。現代醫學表明,動物的肝臟(包括馬肝)含有豐富的維生素A,它是人體必需的一種營養物質,但如果攝入過量,則可能引起中毒[8]。由是徵之,漢代人過分誇大了馬肝的毒性,這其實反映了民眾既恐懼又依戀的矛盾心理:一方面,他們因對肝臟的機能不解而心懷敬畏,害怕受到忿怨之氣的報復;另一方面,隨著馬匹在負重致遠、馱物載人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漢代人對馬的依賴愈深,對馬的情感也愈篤,故不忍心殺之食之。
漢代人對組合型食材的禁忌,主要受物類生克說的影響。《神農本草經》稱:「子母兄弟,根莖花實,草石骨肉,有單行者,有相須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惡者,有相反者,有相煞者。」[9]時俗以為,一旦將「相反」或「相煞」的食物混合食用,便會誘發疾病。僅張仲景便總結了46條不可「合食」或「共食」的食材,涉及瓜果蔬菜、禽獸蟲魚及各色調味品,如「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3]386「雞不可共葫蒜食之,滯氣」[3]398「芥茱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3]432。不唯漢代醫學家熱衷於總結各種飲食搭配禁忌並將其公之於眾,經師宿儒們也對此深信不疑。緯書《龍魚河圖》云:「黍米糜粥合糒中,食病殺人,米食不可合穄,食洞下,殺人也。」[10]1157合食傷身說是漢代人在萬物感應論基礎上主觀構建的聯繫,它誇大了食物搭配不當所產生的消極影響。但這類禁忌開了後世食物相剋論的先河,其影響力至今不衰。
(二)依食用者而禁有學者認為:「秦漢時期的食忌理論突出表現在疾病時的禁忌與日常生活中的禁忌方面」[11]。揆諸史乘,該觀點不甚全面。因為於日常生活之外,遵從飲食禁忌的特殊群體不只病人,還包括孕婦和守孝者。
漢代以前的醫學家便主張通過飲食禁忌的方式促進患者身體的康復。裡耶秦簡8-1290 8-1397云:「以溫酒一桮(杯)和,之,到莫(暮)有(又)先食(飲),如前數。恆(服)藥廿日,雖久病必已。服藥時禁毋食彘肉。」[12]類似的記載,亦見於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兩批簡文所云服藥的方式、次數、時間完全相同,只是漢代醫書增益了一則關於魚肉的禁忌:
[脈]者:取野獸肉食者五等之毛等,燔冶,合撓□,誨(每)旦[先]食,取三[指大撮]三,以溫酒一杯和,飲之。到莫(暮)有(又)先食飲,如前數。恆服藥廿日,雖久病必□。服藥時毋食彘肉、鮮魚。[13]85
裡耶秦簡和馬王堆漢墓帛書皆出土於今湖南省,故上述記載更多反映的是南方地區的飲食禁忌。那麼,類似的情況,是否也見於漢代北方地區呢?答案是肯定的。武威出土漢代醫簡云:「治久洩腸闢臣□□裹□□□醫不能治皆射去方……禁鮮魚豬肉方禁良」[14]36,即為其證。除豬肉、魚肉外,漢代醫書還要求部分患者禁辛辣之物。如服「赤豆麻洙」[14]24藥期間不能吃蔥、蒜、韭、薤等葷菜。治療金傷病的時候,不得食用豬肉、魚肉、馬肉、龜肉、蛇肉、葷菜和麻洙菜[13]35。《傷寒雜病論》也強調,患太陽病之人需「禁生冷、黏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15]。臨床醫學表明,油膩之物助溼生痰、滑腸滯氣,且難消化,故在服用健脾養胃或祛痰勝溼的藥物時應忌食油膩類食物;而腥羶類食物大多含有某些激素或異性蛋白,能夠誘發人體的過敏反應[16]。由此看來,漢代醫學家要求病人戒肉魚、止葷辛,不僅合乎醫理,還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油膩腥羶和辛辣刺激類食物消弭藥效。此前,有學者認為漢代醫書「在提及禁忌時還比較籠統,沒有細化到某一疾病的禁忌」[17]。現今看來,該論斷恐與史不符。上述分析表明,漢代醫書中有關病人的飲食禁忌細緻詳盡、科學合理。更重要的是,通過因人設禁、因病立戒,醫學家兼顧了患者的身體狀況和不同疾病的特性。
與患者相比,孕婦的飲食禁忌條目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千金方》曰:「兒在胎,日月未滿,陰陽未備,腑臟骨節皆未成足,故自初訖於將產,飲食居處,皆有禁忌。」[18]自漢代以來,孕婦的飲食便頗有講究。馬王堆漢墓帛書《胎產書》道:「一月名曰留(流)刑,食飲必精,酸羹必[熟],毋食辛星(腥),是謂財貞。二月始膏,毋食辛臊……三月始脂,不食(蔥)姜,不食兔羹。」[19]張仲景謂:「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鱉、雞、鴨」[3]396。在孕婦眾多的飲食禁忌中,兔和姜出現的頻率最高,影響也最為深遠。《論衡·命義篇》謂:「妊婦食兔,子生缺唇」[2]53。《金匱要略》則指出:「妊婦食姜,令子餘指」[3]431。漢代人基於相似律的原則,將兔子的嘴唇比附為小孩的裂唇,又將多枝節的生薑想像為小孩多出的手指,認為孕婦一旦吃了這兩類食物,其體內的胎兒就會患兔唇病和多指病。從現代生理學和醫學的角度看,這兩則禁忌牽強附會、荒誕不經,因為食物的外形與胎兒的健康之間並無直接關聯。但在漢代,無論是懸壺濟世的醫者,還是博聞強識的士人,皆對此深信不疑。劉安等人甚至將孕婦對兔子的禁忌由飲食延伸到觀看層面,認為「孕婦見兔而子缺唇」[20]。乃至於後世,孕婦依舊對兔和姜避之不及。張華《博物志》載:「妊娠者不可啖兔肉,又不可見兔,令兒缺唇;又不可啖生薑,令兒多指。」[21]
除病人和孕婦外,守孝者的飲食亦需遵從諸多禁忌。《禮記·間傳》云:「斬衰三日不食,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緦麻再不食,士與斂焉則壹不食。」[22]1365早期儒家以血緣關係的親疏為標準,制定了一套通過節制飲食來表達生者對死者哀悼程度的居喪禮制。迨至「以孝治天下」的漢代,飲食禁忌不只是孝子思親之情的自然流露,還成為部分人邀功求賞、沽名釣譽的籌碼。如和熹鄧皇后在其父卒後「晝夜號泣,終三年不食鹽菜」[2]418。按儒家禮制,練祭期滿後便可「始食菜果」[23],鄧氏則不然,除將為期一年的菜果之禁延長至三年外,她還開創了居喪忌鹽的傳統。至南朝時期,由鄧後居喪時首倡的食鹽之禁被江左士人們爭相效仿[24]。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守孝而素食逾期的事跡,亦見於漢代民間。如張表遭父喪而疾病曠年,「每彈琴惻愴不能成聲,見酒肉未嘗不泣」[25]。甚至連9歲幼童申屠蟠在除服後還堅持「不進酒肉十餘年」,每至其父忌日「輒三日不食」[26]1750。禁酒肉十餘年本已大大超過了儒家所規定的時限,忌日三天不食更為傳統禮制所無。《禮記》言「忌日必哀」[22]1211「忌日不樂」[22]170,並無忌日禁食的記載,而申屠蟠不僅將忌日哀思的時間由一天延長至三天,還於居喪禁忌外新增了父母忌日的飲食禁忌,這是東漢禮制史上的新舉措。
(三)依時間而禁漢代人「既信歲時,而又信日。舉事若病、死、災、患,大則謂之犯觸歲月,小則謂之不避日禁」[2]1149,於飲食方面,亦是如此。不同月份、節令和日期的飲食禁忌條目繁多而又各具特色。
時俗以為,每月皆有一至兩種不宜享用的食物。《金匱要略》稱:「正月勿食生蔥,令人面生遊風;二月勿食蓼,傷人腎;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五月五日勿食生菜,發百病;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八月、九月勿食姜,傷人神;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心脈;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3]424-425一年十二月中,五月份的飲食禁忌最具約束性,這與時人的「惡五」情節息息相關。《說文解字》釋「五」為「陰陽在天地間交午也」[1]738;又謂「午」者,「啎也,五月陰氣啎逆陽,冒地而出也」[1]746。《荊楚歲時記》云:「五月,俗稱惡月,多禁」[27]。作為「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22]453的特殊時段,該月的飲食萬不可違背陰、陽二氣的運行規律。《四民月令》勸誡道:「(五月)先後日至各十日,薄滋味,毋多食肥醲。距立秋,毋食煮餅及水溲餅」[28]。否則,將導致消化不良,甚至患傷寒病。「五」既意味著陰陽交錯,那麼,在雙「五」重合的五月五日,陰陽間的分爭最為劇烈,若此時食用生菜,則可能導致陰、陽二氣失衡,從而患「脈流薄疾,並乃狂」[4]19的疾病。
至於節令中的飲食禁忌,則以寒食最具代表性。自先秦以來,歷代皆視寒食為一重要節日,它有兩大源頭:「其一是周代仲春之末的火禁之說,其二是春秋晉國故地祭奠介子推的傳統」[29]。寒食節期間不生火、吃冷食的習俗,於漢代北方地區尤甚。桓譚《新論》云:「太原郡民以隆冬不火食五日,雖有病緩急猶不敢犯。為介子推故也。」[30]隨著民俗文化的傳播,「火食」之禁更加嚴苛,以至於「士民每冬中輒一月寒食,莫敢煙爨」[26]2024。迨至漢末,民眾既欽服於介子推焚骸之慘烈,又憚於神靈之威嚴,吃冷食的時限由一月增至105天,飲食禁忌所籠罩的地域也由太原蔓延至其周邊的上黨、西河、雁門三郡。
依禁忌的特點,我們可將其分為吉兇之禁和禮儀之禁兩類。
特定日期中的吉兇類飲食禁忌主要受擇日術的影響。至遲在秦國末期,民間卜筮之書已標明了飲食不利的時間,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之《官》云:
卯(昴),邋(獵)、賈市,吉。不可食六畜。
畢,以邋(獵)置罔(網)及為門……不可食六畜。[31]389
簡文以二十八宿的值日情況推演吉兇,進而規定行事忌宜。隨州孔家坡漢簡《日書·星官》亦循此理,惜簡文殘泐,有關昴日、畢日的禁忌不得其詳。但比勘秦簡《官》與漢簡《星官》中的同一條目,不難發現,二者內容近似(2) 如睡虎地秦簡《日書·星》云:「尾,百事兇。以祠,必有敫。不可取妻。生子,貧。箕,不可祠。百事兇。取妻,妻多舌。生子,貧富半。」孔家坡漢簡《日書·星官》的記載與之相似:「尾,百事兇。以祠祀,必有敗。不取(娶)妻。司亡。以生子,必貧。不可殺。箕,不可祠祀,百事兇。取(娶)妻,妻。司棄。以生子,貧富半。」分別參見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第388頁;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34頁。,當源於同一數術派別。據此推測,昴日和畢日「不可食六畜」的禁忌亦當留存於漢代《日書》之中。
除《官》外,睡虎地秦簡《日書·稷辰》也規定了禁飲食的時間:
敫,是胃(謂)又(有)小逆,毋(無)大央(殃)……不可臨官、(飲)食、樂、祭祀。
,是胃(謂)其群不捧……不可(飲)食哥(歌)樂。徹,不可祠祀,哥(歌)樂。[31]368
劉樂賢先生認為篇題中的「稷」通「稯」,漢武帝時有「叢辰家」,《漢書·藝文志》錄有五行家所作《鐘律叢辰日苑》,故「稷辰」當作「叢辰」[32]58。戰國晚期的叢辰家們所制定的時日法則和吉兇標準,亦為後世所傳承。隨州孔家坡漢簡《日書》云:
〔徼日〕……不可以取(娶)妻、嫁女、出入畜生(牲)、為嗇夫、臨官、酓(飲)食、歌樂、祭祀、見人,若以之,有小喪,毋(無)央(殃)。
介日,是胃(謂)其群不拜,以辭不合(答)……〔不可〕(歌)樂、酓(飲)食。(3)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32頁。其中,方括號內的字據臺灣清華大學陳炫瑋的碩士學位論文《孔家坡漢簡日書研究》(增訂本)補綴。
將其與睡虎地秦簡《日書·稷辰》進行對比可知,孔家坡漢簡中的時日類飲食禁忌多襲秦而來。依簡文所言,每月皆有一個地支所在之日為「徼」,有兩個地支所在之日為「介」,如「正月二月,卯徼,辰申介」「三月四月,巳徼,午戌介」[33]131。若一年12個月皆有30天,且以甲子日為歲首,則每兩個月就有15天逢徼日或介日(4) 如正月和二月的徼日為丁卯、己卯、辛卯、癸卯、乙卯,共5天;介日為戊辰、庚辰、壬辰、甲辰、丙辰、壬申、甲申、丙申、戊申、庚申,共10天。下一組兩個月所對應的60甲子中的徼日和介日,亦由此推算,合計為15天。,全年不可飲食的時間多達90天。
漢代的「時日之書,眾多非一」[2]1149,且各家說辭扞格。除徼日和介日外,「臨日也不可飲食。對此,孔家坡漢簡《日書》解釋道:
臨日:正月上旬午,二月亥,三月申,四月醜,五月戌,六月卯,七月子,八月巳,九月寅,十月未,十一月辰,十二月酉,帝以此日開臨下降央(殃),不可遠行、酓(飲)食、(歌)樂、畜生(牲),凡百事皆兇。[33]140
按,每月上旬均有一日是天帝下凡的「臨日」。從「凡百事皆兇」來看,天帝盛氣凌人、不容觸犯,其降臨之際,包括飲食在內的一切活動皆當禁止,故有學者認為「臨日」是《日書》中最厲害的一個忌日[32]155。
漢代《日書》在涉及飲食禁忌的大致有「不可食六畜」的畢日、昴日,「不可飲食」的徼日、介日,以及「百事皆兇」的臨日。從概率上講,它們分別佔全年的1/14、1/4和1/30。禁忌的泛濫程度,可見一斑。
至於特定日期中的禮儀類飲食禁忌,則深受儒家思想的漸染。以祭祀、祈禱或參加慶典前所進行的淨化儀式——齋戒為例,它要求人們調適身心、約束言行,是齋戒者服膺於禮教的外在表現形式。兩漢時期的齋戒活動十分頻繁,史稱「一歲之內,大小祭祀,齋將三百日」[34]。在「齋必變食」的原則下,飲食亦當遵從禁忌。對此,清代史學家趙翼分析道:「齋戒之忌酒肉,其即起於漢時歟」[35]405。鉤沉史籍,筆者認為,此論可商榷之處有二:
其一,齋戒忌酒古已有之,並非肇始於漢。《莊子·人間世》載顏回問孔子:「『回之家貧,唯不飲酒、不茹葷者數月矣。如此,則可以為齋乎?』孔子言:『是祭祀之齋,非心齋也。』」[36]顏回因齋戒而數月不飲酒、不食具有刺激性氣味的葷菜。這表明先秦人行齋戒禮時就已開始忌酒。此後,這一規定亦為漢代官員所遵循。據《漢官儀》,太常周澤曾於齋戒時患疾,其妻前往探病,周澤竟以「幹齋」之罪將她收捕入獄。時人頗感不平,乃作諺曰:「居世不諧,為太常妻。一歲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齋,一日不齋醉如泥」[37]127。謠諺雖系誇誕之辭,但「一日不齋醉如泥」從側面說明兩漢人只有在不行齋戒禮時方可醉飲,齋期則當忌酒。
其二,漢代齋戒並不禁肉。趙翼雲齋戒忌肉源於漢代的依據是「每逢水旱,莽輒素食」[35]405,然考求《漢書·王莽傳》,王莽食素的原因並非齋戒,而是因天災自省、以節儉自飾,這最多屬於「憂民」的行為,是生活在陰陽失序、災害屢臻而又經常處於上天警示威脅之下的兩漢帝王們的慣常伎倆。且元後王政君得知此事後,遣使者詔王莽「以時食肉,愛身為國」[38]4050。若王莽確在齋戒,太后斷不會公然違反禮制,勸其食肉。其實,漢代官方不僅沒有齋期忌肉之習,反而以律令的形式規定了齋期的食肉標準。《漢舊儀》載:「齋則食丈二尺旋案,陳三十六肉,九穀飯」[37]99。同書又云:「齋法:食肉三十六兩」[37]99,其量較平日更多。由此可知,漢代齋戒時的飲食禁忌主要是酒而不包括肉。
表面看來,飲食禁忌是人們在特定條件下,為減少飲食不當所造成的消極影響而主動避開某些食材。實則,這一看似慣常的行為背後反映的是大眾心理、民間習俗乃至社會整體風貌。兩漢時期條目眾多的飲食禁忌,亦由當時特殊的文化土壤所孕育。
(一)飲食禁忌滲透著儒家的綱常倫理和禮製法則《禮記·曲禮上》言:「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22]8禮制「正俗」的功能,就體現在飲食禁忌,特別是居喪期間的飲食禁忌中。縱觀兩漢歷史,守孝者對飲食禁忌的恪守程度,始終與儒學的興衰起伏成正比。西漢甫建,君臣多篤信黃老之術,崇尚簡約務實之風,統治者認為儒家所倡導的喪禮只會導致「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6]433-434,故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規定:「父母及妻不幸死者已葬卅日,子、同產、大父母、大父母之同產十五日之官」[39]60。文帝遺詔,百官只需為自己守孝三十六日,並免除了服喪期間的酒肉之禁,「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毋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者」[6]434。自此至西漢後期,「大臣不行三年喪,遂成定例」[40]70。在孔孟之學沉潛沒落、四書五經被束之高閣的時代,儒家所創製的三年之喪未成為國家定製,居喪期間的酒肉之禁自然也不具約束力,朝廷重臣和諸侯王在服孝期間縱酒嗜肉的事跡極其常見。如灌夫就罔顧「疏食水飲」[41]的守孝準則,應武安侯田蚡之邀前往魏其侯竇嬰家作客,於宴會上暢飲美酒,起舞助興;常山憲王太子劉勃在丁憂時「私奸、飲酒、博戲」[38]2434;昭帝駕崩後,昌邑王劉賀「亡悲哀之心,廢禮誼,居道上不素食」[38]2940。服孝而不禁酒肉已成為司空見慣的社會現象,以至賢良文學們在鹽鐵會議上譏諷道:「今俗因人之喪以求酒肉,幸與小坐而責辨,歌舞俳優,連笑伎戲」[42]353-354。
到了東漢時期,隨著地方豪強的崛起和世家大族的昌盛,儒學的主導性地位被進一步強化,不唯「諸將帥皆有儒者氣象」[40]92,帝王們也自願浸潤於禮教的榮光之中。作為儒學的虔誠信徒,明帝、和帝及獻帝都曾為其父或其母服孝三年,安帝則詔令天下「不為親行三年服不得選舉」[43],將居喪時間作為品評士人的標尺。因朝廷的大力倡導,東漢時期不僅「實多三年喪者」[44],還湧現出了許多過度節制飲食甚至常年不食酒肉的孝子。前已述及,鄧後開禁忌過禮之端,張表繼其後,申屠蟠接其踵。盛行於東漢時期的以素食逾期、禁絕酒肉為特徵的守禮、過禮風尚,與西漢士人普遍不服三年之喪或居喪而飲酒食肉的違禮、悖禮行為大異其趣。這一反差,看似是飲食習尚的不同,實則是儒學地位的巨變。可以說,借飲食禁忌之門徑,東漢儒學在規範世人言行舉止、維護尊卑長幼之序的同時,亦重塑了自身的權威。
雖然漢代儒學的表層鍍著禮制的金邊,然其骨幹卻是架構於讖緯神學基礎上的災異論,董仲舒所創製的「以天人感應為核心的目的論體系」[45]奠定了漢代儒學的基本範式。在感性思維的迷霧中探索世界的兩漢人秉持著「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46]的災異思想,他們認為,大到國運興衰、君主廢立,小到生產祭祀、衣食住行,無不承載著上天的意志。災異思想對飲食的約束,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外形奇異、色彩駁雜的動物因被指斥為「羽蟲之孽」而位居禁食名冊。漢代緯書《龍魚河圖》云:「玄雞白頭,食之病人。雞有六指,亦殺人。雞有四距,亦殺人。雞有五色,亦殺人。」[10]1157《河圖括地象》也有類似的記載:「白馬玄頭,食之殺人;下病。食馬肉,亦殺人。」這些飽含神秘主義色彩的飲食禁忌幾被醫學家全盤吸收。《金匱要略》言:「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3]397「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3]383。其二,漢代人深信,天象異常時不可飲食。所謂「典籍所忌,震食為重」[26]265,日月食往往被視為最嚴厲的天譴。《風俗通義》云:「臨日月薄蝕而飲,令人蝕口。謹案:日,太陽之精,君之象也,日有蝕之,天子不舉樂。裡語:『不救蝕者,出行遇雨。』恐有安坐飲食,重懼也。」[47]災異論以自然現象預測人事吉兇的特性,為漢代民眾的飲食禁忌平添了幾分神秘主義色彩。
(二)欣欣向榮的醫藥學為飲食禁忌提供了源頭活水漢代是中國醫學的定型階段[48],也是中醫理論逐步走向成熟的階段。這一時期的中藥學發生了質的飛躍,它由原來零散的醫藥經驗上升成為系統的理論,為後世醫藥學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可視為「中國醫學史上的第一次高峰」[49]。屹立於漢代醫學高峰之上的,不唯張仲景、華佗、宋玉等妙手回春的名醫,還有《神農本草經》《傷寒雜病論》《金匱要略》等流芳千古的著作,更有望、聞、問、切的診病步驟和食藥同源、以食養病的理念。《黃帝內經》載:「毒藥攻邪,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益精氣。此五者,有辛酸甘苦鹹,各有所利,或散,或收,或緩,或急,或堅,或軟,四時五藏,病隨五味所宜也。」[4]150在臨床實踐的過程中,漢代醫學家逐漸意識到,飲食不當可能誘發某種特定的疾病。或為防微杜漸,或為亡羊補牢,他們以著書立說的方式將飲食禁忌系統化、規範化。僅《金匱要略》便列舉了數十條以健康為主旨的飲食禁忌,大致包括如下三類:其一,禁食顏色異常的食物,如「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3]374「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蹄,食之,令人癲」[3]390;其二,禁食腐敗變質的食物,如「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3]376「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3]413;其三,禁食患疫而死的動物之肉,如「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3]412「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3]411。上述禁忌中,後兩類集中反映了漢代醫學對人體健康的理性主義關照,因為過期食品中的黴曲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沙門氏菌對人體危害較大,而患疫動物極可能成為疾病的中間宿主,將病毒或寄生蟲傳染給食用者。即便從現代衛生的角度考慮,這些禁忌也極具科學性。
(三)原始道教對漢代飲食禁忌的助推作用建立在黃老無為思想、神仙方術和巫覡文化基礎上的原始道教萌芽於西漢中晚期(5) 林劍鳴、龍顯昭和姜生等學者皆認為,原始道教在西漢中期便已產生。參見林劍鳴《秦漢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46頁;龍顯昭《漢代道教的形成及其特點》,載中國秦漢史研究會編《秦漢史論叢》(第3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19頁;姜生《原始道教之興起與兩漢社會秩序》,載於《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6期,第180頁。,它具有兩大鮮明的特點:第一,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強調順時應勢、物我合一,主張依陰陽五行的運行規律行事;第二,在個體生命的建構上,原始道教渴望度世延年,希冀以養生的方式實現肉體的不朽。這兩大特性分別從不同的維度塑造著漢代飲食禁忌的形態。就前者而言,原始道教建立了飲食與四季、五味、五臟間的有機聯繫,認為疾病皆源於陰陽乖戾、飲食不調。該思想深刻影響著當時的醫學家。《素問·宣明五氣》言:「五味所禁: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是謂五禁,無令多食。」[4]150張仲景也是基於自然節律而規定飲食禁忌的,他強調:「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3]371。在五行系統中,春屬木、主肝;夏屬火,主心;秋屬金,主肺;冬屬水,主腎;「四季」(6) 據《黃帝內經》,「四季」乃「以四時長四髒,各十八日寄治」的「長夏」即每季的最後十八天,是方士們為了以季節配五行而人為設定的一個時段。參見郭靄春《黃帝內經素問校注語釋》卷29《太陰陽明論篇》,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1981年,第186-187頁。屬土,主脾。又由「木克土」可推演出「肝克脾」,故而,「春不食肝」的原因是在於時人認為春天乃肝氣升發的季節,「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3]371。夏、秋、冬和「四季」的飲食禁忌,亦循此理而來。就後者而言,當部分道教徒意識到「度世者,萬未有一人」[50]451的現實後,他們逐漸將目光投向此世,致力於尋求強身健體、養壽延年的良方。飲食禁忌就是由此風靡兩漢社會的。《太平經》極力鼓吹絕食的益處,宣稱「食者命有期,不食者與神謀,食氣者神明達,不飲不食,與天地相卒也」[50]718。為儘可能擴展生命的長度,社會各階層掀起了一股「服食藥物、輕身益氣」[2]337之風,其中不乏限制飲食、絕禁五穀者。如留侯張良功成名就後「道引不食谷」[6]2044;李少君曾以谷道、卻老方見信於漢武帝,所謂的「谷道」就是「辟穀不食之道」[6]453;王充晚年著《養性書》16篇,「裁節嗜欲,頤神自守」[26]1630。既要節慾,王充所節制和禁忌的自然也包括肥肉厚酒等「爛腸之食」[51]。由是可見,在原始道教傳播和發展的過程中,少食、禁食已由抽象的養生術語變為被各色人士奉行不悖的實踐指南。
飲食禁忌在汲取漢文化豐厚而多元的營養的同時,又反過來形塑著兩漢社會文化。概言之,漢代飲食禁忌的社會功能集中體現在如下三方面:
(一)飲食禁忌架構了官方與民間互動的橋梁張家山漢簡《蓋廬》云:「治民之道,食為大葆」[39]11。飲食習尚攸關王朝統治,故當權者或頒發律令,或下達詔書,力圖將飲食禁忌作為移風易俗、宣揚教化的支點。官方對民間飲食禁忌的幹預,集中體現在革除陋俗方面。如前所述,寒食節期間禁熱食的習俗嚴重影響了民眾的正常生活,以至多地頻現「老小不堪,歲多死者」的慘象。為整風正俗,并州刺史周舉曉諭百姓,「言盛冬去火,殘損民命,非賢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還其溫食」[26]2024。此舉雖有「眾惑稍解,風俗頗革」之效,但僅憑新任循吏一己之力,遽難完全廢除盛行已久的陋俗。周舉離職後,寒食之風愈演愈烈。最後,當權者曹操不得不採取鐵腕手段,他一方面頒發律令,禁止百姓繼續禁熱食,「令到,人不得寒食」;一方面嚴懲辦事不利、因循推諉的官員,「若犯者,家長歲半刑,主吏百日刑,令長奪一月俸」[52]。在朝廷的管控和幹預下,太原等地積久難改的禁熱食之陋俗才有所緩和。官、民間的互動,不僅體現在傷風敗俗的飲食禁忌被官方所取締,還體現在官方所規定的飲食禁忌為民間所接受、吸納。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賊律》云:「諸食脯肉,脯肉毒殺、傷、病人者,亟盡孰(熟)燔其餘。其縣官脯肉也,亦燔之。當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贓),與盜同法。」[39]11作為「現今所見最早的食品安全法的條文」[53],此律表明了政府銷毀有毒脯肉的及時性、嚴厲性和徹底性,凸顯了統治者對百姓生命安全的重視。而後,張仲景亦告誡世人:「脯藏朱甕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3]378有關脯肉的禁忌之所以能深入民間,與官方的宣傳、勸導不無干係。只是漢律更關注事後的補救措施,規定一旦有人中毒,則當燔毀所有剩餘的脯肉;而民間醫書則更側重防患於未然。通過飲食禁忌層面的種種互動,官方意識形態逐漸向民間滲透,漢王朝政治、文化大一統的格局進一步加強。
(二)飲食禁忌有助於禮與俗、儒與道的融合飲食禁忌中有不少條目本於儒家禮制。如孔子云:「割不正,不食」[54]。《禮記·曲禮上》謂:「毋摶飯,毋放飯,毋流歠,毋吒食,毋齧骨,毋反魚肉。」[22]58這是要求人們在宴飲時保持恭謹、謙讓、莊重的態勢,一舉一動不逾矩。但在「禮不下庶人」的閭裡巷陌,民眾對禮之本質的認識可能存在偏差,對禮的踐行力度也受到主客觀條件的限制。為提高禮儀類飲食禁忌的威信,漢儒們「託之神怪,若設以死亡」[2]979,以民俗為緣飾,力求達到「世人信用畏避」的效果。譬如,《金匱要略》稱:「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3]431乍看之,不食父母和自己的生肖肉是為了避免神魂不寧,其實,該禁忌的內核乃儒家的孝悌思想。曾子言:「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22]1225-1226儒家強調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故盡孝不僅要恭敬虔誠地侍奉雙親,還需愛惜保全自己及父母的身體。漢代民眾將這一理念投射、比附到象徵生命的生肖方面,便推衍出了對本命肉的禁忌。此後,道教徒又對此做了進一步的闡發和解釋。六朝道書《太微靈書紫文仙忌真記上經》云:「勿食父母本命獸肉,則元形喪始,根本亡度,胎形號咷……勿食己身本命獸肉,則形神犯真,泥丸減落,三宮閉門,嬰兒交錯,魂爽飛逐,魄求棺槨。」[55]孫思邈《攝養枕中方》所錄「道仙忌十敗」也包括「勿食父母本命肉」和「勿食己本命肉」[56]。在化禮為俗的過程中,儒、道間的交流進一步加強,二者的互補趨勢也更為明朗。由此看來,儒家的綱常倫理是漢代飲食禁忌的催化劑,而道教又以科條戒律的形式提高飲食禁忌的權威,使其集義理性與神秘性於一身。
(三)飲食禁忌促進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順陰陽、合四時,乃漢代人處理自身與環境關係的基本原則。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田律》云:「禁諸民吏徒隸,春夏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進〉壅隄水泉,燔草為灰,取產鹿耳(麛)卵(鷇);毋殺其繩重者,毋毒魚。」[39]42-43敦煌懸泉置出土的元始五年《四時月令詔條》規定:「禁止伐木。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毋殺□蟲。謂幼小之蟲、不為人害者也,盡九[月]。」[57]既倡導農事活動遵循自然規律,飲食亦當順應動物生長之時節、符合植物榮枯之歷數,此董仲舒所謂「凡擇味之大體,各因其時之所美,而違天不遠矣」[58]。生態思想對漢代飲食禁忌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人們對反季節食物的排斥上。《鹽鐵論》曰:「穀物菜果,不時不食,鳥獸蟲鱉,不中殺不食。」[42]349《漢書·召信臣傳》載元帝時「太官園種冬生蔥韭菜茹,覆以屋廡,晝夜蘊火,待溫氣乃生」,少府召信臣認為溫室中的蔬菜「皆不時之物,有傷於人,不宜奉供養」[38]3643,奏言罷除。兩漢人對「不時之物」的禁忌,亦見於《後漢書·皇后紀》:「(鄧後)因下詔曰:『凡供薦新味,多非其節,或鬱養強孰,或穿掘萌牙,味無所至而夭折生長,豈所以順時育物乎!傳曰:非其時不食。自今當奉祠陵廟及給御者,皆須時乃上。』凡所省二十三種。」[26]425鄧氏因供奉皇室和薦享宗廟的食物「多非其節」而下令罷除的事跡表明,「不時不食」的觀念不但對活人的飲食習慣形成約束,「也是漢人對鬼神世界飲食習好的想像」[59],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生態系統的良性發展。
匯而觀之,漢代飲食禁忌集先秦以來飲食習尚之大成,開後世飲食禁忌之新風,承載著豐厚的文化內涵。食材、食用者、時間,構成了飲食禁忌的三要素。就食材而言,漢代民眾既有對宗教色彩濃厚的單一食材的禁忌,又有對性能相剋的組合型食材的禁忌;就食用者而言,漢代的儒生和醫師限定了病人、孕婦及守孝者等特殊群體的飲食;就時間而言,不同月份、節令和日期皆有條目眾多的飲食禁忌,僅《日書》中禁飲食的時日便多達全年的1/3。漢代飲食禁忌的文化因子斑駁繁雜,既有儒家禮制的遠源,又有讖緯神學的近因,還有中醫理念的啟發和原始道教的沾溉。一方面,漢代飲食禁忌吸收了早期民眾的生活經驗,以保障生命健康為旨歸,閃耀著理性主義和人文主義的光芒;另一方面,漢代飲食禁忌摻雜著同類相感的原始巫術,附麗著士人們長生不老的迷夢,依舊具有較濃厚的神秘主義色彩。在與時令掛鈎、與禮俗聯姻、與主流意識形態互相捆綁的過程中,漢代飲食禁忌的社會功能進一步凸顯。在政治層面,飲食禁忌架起了官方與民間溝通的橋梁,通過取締民間不合理的飲食禁忌和傳播食品安全律令,漢王朝大一統的格局進一步加強;在文化層面,有關父母及自身本命獸之肉的禁忌本乎仁愛孝道,後被道教徒闡發為因果報應說,這是假鬼神信仰之威力,傳儒家思想之精髓;在生態層面,漢代統治者秉持「不時不食」的理念,排斥反季節食物,在客觀上促進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總之,以漢代飲食禁忌為視窗,我們不僅可體悟官方與民間互動的曲折歷程,還可領略禮俗融合、儒道互補的景象,更能看到漢代人為與時令合拍、與自然和諧共處而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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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唐都學刊》2022年第5期。僅作學術分享,若有侵權,敬請聯繫,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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