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自律承諾書
2023-09-15 06:40:35 2
廉潔自律,是一種重要的品質,需有抵得住誘惑的毅力。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廉潔自律承諾書,希望對你有幫助。
廉潔自律承諾書【篇一】
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高校學生幹部廉潔自律精神的養成,從思想源頭杜絕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諾,並隨時接受監督和檢查。
1.嚴禁團學組織學生幹部在工作時,接受同學禮品、禮金。不得在招新、及其他迎新等工作中以權謀私,接受他人好處。
2.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與私自校外企業、商家進行合作。
3.嚴禁收受校外贊助商家的賄賂及利益回報。
4.嚴禁與其他團學組織及二級學院學生工作有關的宴請或參加公款娛樂活動。
5.嚴禁以任何名義在團學組織活動經費內報銷個人花銷和吃喝費用。
6.嚴禁借外出學習,考察的名義進行公款消費。
7.嚴禁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向上級老師、領導贈送禮金、禮物,從而為個人撈取好處。
8.嚴禁用公款錢物辦自己私事或購置相關屬於自己的物品。.
9.堅持活動經費公開,嚴守財務紀律,規範經費管理。
201x年9月20日
共青團樂山師範學院委員會制
廉潔自律承諾書【篇二】
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進一步加強全市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我們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規定,廉潔奉公,嚴格執法,秉公辦事,依法徵稅。
二、不利用職務和工作便利向納稅人「吃、拿、卡、要、報」,不收人情稅、關係稅;
三、不接受納稅人的宴請、禮品禮金、有價證券、購物卡券等;
四、不參加納稅人邀請的各種慶典以及旅遊、考察、參觀等活動;
五、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以及工作調動、過生日、遷新居等機會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六、不參與中介代理活動,不向納稅人指定中介代理服務和違規推銷辦稅器具;
七、不在各類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在納稅人處入股分紅;
八、不經商辦企業或參加營利性經營活動;
九、不利用職權向納稅人推銷商品或壓價購買商品。
請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給予監督。我們受理反映問題的部門是:天津市津南區國家稅務局監察室
天津市津南區國家稅務局
廉潔自律承諾書【篇三】
為忠實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保證用人單位合法權益不受任何非法侵害。我作為公司一員,就我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生活行為,在此不可撤銷承諾如下:
1、堅持「誠信、正氣、正義」為核心的價值觀,堅持職業道德和操守,加強自我約束力,從思想上、源頭上杜絕違背廉潔自律的行為或事件發生。
2、學習和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關於商業賄賂、職務侵佔等廉潔自律相關規定,主動提高法律風險防範意識,確保個人職業安全。
3、在工作和業務交往中,不接受或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索取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其他實物。特殊情況被動接受的,應在事後48小時內如數上交公司。
4、不到與行使自己職權有關的部門或個人開支應由本人支付的個人費用。不借出差、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遊等娛樂活動,不接受宴請或享受其他形式的服務或好處。
5、不利用自己職權影響和職務便利為自己、配偶、子女及親戚朋友提供任何形式的商業好處及便利。如註冊或投資某公司參與本人所在公司(包括集團內)所開發或經營之項目;以他人名義參與本人所在公司(包括集團內)所開發或經營之項目;將外包業務等交由個人利益關聯人員承攬;或本人直接或間接從中獲取利益;或損害公司商業利益或公平競爭環境等。
6、本人及親屬不在公司生活區、服務區等投資建設或經營餐館、商鋪、賓館等,包括以公司人員或公司客戶為主要消費對象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7、嚴格遵守公司商業秘密保密規定,不洩露公司經營數據、生產指標、技術創新等相關信息。
8、不參加賭博等與個人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不做違反社會公德的事。
9、不做其他一切違反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等原則而導致用人單位利益受損或潛在損失或風險的事情。
10、不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不列入帳簿,形成「小金庫」。
11、不私自將集團資產變現,並將相應資金吞為自有。
12、發現集團內其它人員有違反集團廉潔自律承諾書的情況時,及時向集團相關部門報告。
本人自願遵守上述承諾。若有違反,用人單位有權予以處分或處罰,該等處分或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措施(用人單位有權擇其一或並用實施):
1、違反承諾收受賄賂或佔有好處等,則違規人按收受賄賂或佔有好處金額的5—10倍向用人單位承擔罰款金額。
2、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予以足額賠償,該賠償金額以用人單位認定或測算之金額為準;若用人單位認為自身遭受的損失難以計算的,也可選擇參照承諾人在用人單位處工作期間最後十二個月月均收入的12到24倍計算。
3、情節嚴重時,用人單位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規人失蹤或潛逃的,用人單位有權通過律師函,報紙、網絡公告,親屬告知等方式予以調查。
5、用人單位依據公司規章制度作出之其他各種行政、經濟等處分或處罰。
本承諾書為雙方勞動合同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發現存在上述違規行為的,用人單位仍有權視情節予以追責。因本承諾書涉及之事項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提交用人單位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裁決。
特此承諾!
承諾人(籤字):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