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與道德的作文
2024-08-24 13:11:10
法律是一個社會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為社會成員普遍認同、接受並通過一定程序法定化了的道德標準,小編收集了法制與道德作文,歡迎閱讀。
第一篇:法制與道德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問題是法哲學之永恆主題與難解之迷。法律與道德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不可分離,道德強調人類的道德理念鑄化為法律,法律強調法律內化為人們的品質、道德。法與道德屬於上層建築的不同範疇。法律屬於制度的範疇;而道德則屬於社會意識形態的範疇。法律規範的內容主要是權利與義務,強調兩者的衡態;道德強調對他人、對社會集體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法律規範的結構是假定、處理和制裁或者說是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而道德規範並沒有具體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後果。法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而道德主要憑藉社會輿論、人們的內心觀念、宣傳教育以及公共譴責等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現為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阿潛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經歷一個從產生到消亡的過程,它最終將被道德所取代,人們將憑藉自我道德觀念來實施自我行為。
道德與法律又是相互聯繫的。它們都屬於上層建築,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與維持秩序時,都不能不同時藉助於這兩種手段,只不過有所偏重罷了。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推動的。
雖然有一種公認的社會道德觀念和標準,但在具體的司法判決中,道德評價則往往成為個體化的、而非社會性,因為是具體的,一個一個的法官在判決案件中,而不是整個社會在判決案件?雖然法官在代表社會判決案件。如果法官在判決案件中,以道德評價作標準,那勢必是審理每個案件的具體的法官所認定、所接受的道德觀念和標準,而不是社會公認的道德觀念和標準?儘管在內容上,法官所認定、所接受的道德觀念只能同公認的社會道德觀念相吻合,但它在形式上是個體化的,這種形式上的個體化最能發揮作用和產生實際效果的。司法判決的這樣一種性質和特點決定了最後起作用的必然是一種個體化了的道德評價?即使有這樣一種社會性的道德評價機制,也是我們所不贊同的。這種個體化的評價機制很難不出現主觀性、隨意性和專斷性,最後有可能導向一種新形式的「人治」—即法律形式外衣下的人治。因此道德評價如果在司法、執法中普遍運用,就將潛在在存在著將司法判決變成法官個人意志的「司法人治」的可能性。而法律評價機制堅持的法律標準、依法司法等,導向的是「司法法治」,它同法治的要求相吻合。法律是一個社會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為社會成員普遍認同、接受並通過一定程序法定化了的道德標準,它是維持一個社會生活正常運轉的道德準則。法律是為社會普遍成員制定的行動準則,它照顧和反映了普遍社會成員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二篇:法制與道德
古人云:「無為而治。」但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千年前的封建帝制時代尚且如此,何況在我們今天的文明社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每每提到法律,人們總是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認為它是絕情的,其實不然,如果你能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那麼法律將是你最好的武器。
現在未成年犯罪呈低齡化發展趨勢,越來越多的人為圖一時快活,以身試法,為非作歹,偏偏社會上又有很多「法盲」,不知如何運用法律制裁這些壞人,只能打掉了牙往肚裡咽,有些受害者甚至草率盲目的找對方拼個「你死我活」,這種作法無疑會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傷害。什麼?你說公理自在人心,天公會為你做主?不必了!在這個文明秩序社會上,你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給那些作惡多端的壞人一個有力的還擊。什麼?你說那些貪汙受賄的官員顛倒是非,法雖立而無用武之地?那麼我告訴你,你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法制步入正軌,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
有一個故事: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絡裡,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撞球桌。小新把看撞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欲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準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裡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裡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裡,他痛哭流涕起來。」
就是這樣的一個故事,就是因為迷戀網絡,使小新走上了不歸之路,導致了最後結局的場面,原本平靜幸福的家庭,就這樣破滅了。如果回到當時,小新遵守法律,就不會這場悲劇。就如同一場遊戲,你不遵守規則,最後受到懲罰的將是你。如果不遵守要求,生命也許就會付出代價。我想,誰也不願意看到悲劇發生,所以我們要遵守法律。特別是我們這樣的青少年,叛逆期逐漸到了,一旦步入了這樣的軌道,那麼,你無論怎麼後悔都沒用了。
世界上是沒有後悔藥的…法律,給人的感覺總是嚴肅、神秘、崇高。其實,法律就如同做人的規則,與你的道德、習慣、紀律都一樣,規範著你的言行舉止。法律與我們息息相關,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紅綠燈,走在馬路上,若不遵守交通法規,闖了紅燈,付出的也許就是脆弱的生命。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只因為我們的一不小心,而發生事故。其實,法律很簡單。只要我們從小遵守社會治安,這些事完全不會發生。我們現在所要遵守的就是不吸菸、不喝酒、不去網吧、不迷戀網絡。做到這四點不就好了?但違反法律更簡單,現在,許多人都迷戀網絡,不僅是小孩,還有大人。這讓我又想起前段時間發生的故事:
2009年11月4日,在南京市兒童醫院,一位僅僅五個月半大的可愛嬰兒就這樣離去了。醫院值班醫生玩忽職守,就讓這樣一個鮮活的生命消失了。因醫生嚴重的工作過失,導致入院僅一天的徐寶寶死於南京市兒童醫院。事後在48小時內,南京市衛生局針對此事發布了兩個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最終認定了院方的過失,院方承諾向患兒家屬賠償51萬元。南京市衛生局為什麼在48小時內實現180度大轉彎呢?第三方的權威證實成為決定性因素。先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徐寶寶事件」的大致經過。2009年11月3日早晨,徐定金夫婦帶著高燒的寶寶來到南京市兒童醫院就診,急診醫生初步診斷為右眼眼眶蜂窩組織炎,收治入院治療。當晚7點多鐘,發現寶寶的病情有惡化跡象後,徐定金夫婦趕忙跑到值班醫生毛曉?的辦公室。當時正在玩網路遊戲的當班毛曉?稱:「這個寶寶白天不是我治的,他的情況我不了解,有什麼情況你等白天管床醫生來才說。」在徐定金夫婦倆的再三懇求下,毛曉?很不情願地來到了寶寶的病房,進行了簡單的處理後,並沒有遏制寶寶病情的發展。最終,即使徐寶寶母親三次向醫院醫生和護士跪求,也沒有最終挽救孩子的生命。2009年11月4日,五個月半大的徐寶寶永遠地離開了愛他的爸爸媽媽。
生命,是如此的脆弱。醫生的玩忽職守,就讓這個五個月大的孩子,消失在世界上。醫德?談什麼醫德?完全就是沒有良心。三次的下跪,都只換來冷眼相待。這是什麼醫生?情況不了解的話,完全可以在檢查一次或向家屬詢問。事情沒調查清楚之前還說這位醫生很敬業,並沒有玩遊戲,說過「我不要睡覺了嗎」等話。拿出證據了,你們才趕緊承認。這擺明是對一個生命的不尊重!
而法律的力量,最終讓這件事情水落石出,揭示了某些醫生的不良表現。正是因為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有了他的管制,小鳥就自由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