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辦了酒席離婚怎麼辦?
2023-03-30 01:29:44
沒領結婚證,如果你們是1994年2月1日前已經以夫妻名義住在一起了,就算事實婚姻,你們要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你們是1994年2月1日後擺酒席,並且住在一起的,那你們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關係,不存在法律上承認的婚姻關係,也就沒有離婚的說法,就像男女談朋友一樣。
《婚姻法》第七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