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常識
2023-03-29 06:14:04
我們說,我們對於我們所直接察覺的任何事物都是有所認識的,而不需要任何推論
過程或者是任何有關真理的知識作為中媒介。因此,我站在桌子面前,就認識構成桌子
現象的那些感覺材料,——桌子的顏色、形狀、硬度、平滑性等等;這些都是我看見桌
子和摸到桌子時所直接意識到的東西。關於我現在所看見的顏色的特殊深淺程度,可能
有很多要談的,——我可以說它是棕色的,也可以說它是很深的,諸如此類。但是像這
類的陳述雖然可以使我認知有關顏色的真理,但卻不能使我對於顏色本身知道得比過去
更多:僅就與有關顏色的真理的知識相對立的有關顏色本身的知識而論,當我看見顏色
的時候,我完完全全地認知它,甚至於在理論上也再不可能有什麼關於顏色本身的知識
了。因此,構成桌子現象的感覺材料是我所認識的事物,而且這些事物是按照它們的本
來樣子為我所直接認知的。
但是,對於作為物體的桌子,我所具有的知識便恰恰相反了,那並不是直接的知識。
就它的實際而言,它是由對於那些構成桌子現象的感覺材料的認識而來的。我們已經看
到,我們可能、而且可以毫不荒謬地懷疑桌子的存在,但是要懷疑感覺材料則是不可能
的。我對於桌子所具有的知識是屬於我們應該稱之為「描述的知識」那一類的。桌子就
是「造成如此這般感覺材料的物體」。這是在用感覺材料來描述桌子的。為了要認知有
關桌子的任何東西,我們便必須認知那些把桌子和我們所已認識的東西相聯繫起來的真
理:我們必須知道「如此這般的感覺材料都是由一個物體造成的」。我們沒有一種直接
察覺到桌子的心靈狀態;我們對於桌子所具有的全部知識實際上就是有關真理的知識,
而成其為桌子的那個確實的東西嚴格說來卻是我們毫無所知的。我們知道有一種描述,
又知道這種描述只可以適用於一個客體,儘管這個客體本身是不能為我們所直接認知的。
在這種情形中,我們說我們對於這個客體的知識便是描述的知識。
我們的一切知識,不管有關事物的知識或是有關真理的知識,都以認識作為它的基
礎。因此,考慮都有哪些事物是我們所已經認識的,就非常之重要了。
我們已經看到,感覺材料是屬於我們所認識的事物之列的;事實上,感覺材料提供
了有關認識的知識的最顯明而最觸目的例子。但是如果它們是唯一的例子,那麼我們的
知識所受的限制便要比實際上更大得多。我們便只會知道現在呈現於我們感官之前的東
西:過去的我們便將一無所知,——甚至於會木知道有所謂的過去,——我們也不能有
關於感覺材料的任何真理,因為一切真理的知識(以後我們就要指明)都要求能認識那
些根本與感覺材料性質不同的東西,這些東西有時被人稱為「抽象觀念」,但是我們將
稱之為「共相」。因此,想要使我們的知識獲得任何相當恰當的分析,我們就必須在感
覺材料以外,還考慮認識別的事物。
超出感覺材料範圍之外首先需要加以考慮的,就是通過記憶的認識。很顯然,我們
常常記得我們所曾看見過的或聽見過的或以別種方式曾達到我們感官的一切事物,而且
在這種情況中,我們仍舊會直接察覺到我們所記憶的一切,儘管它表現出來是過去的而
不是現在的。這種從記憶而來的直接知識,就是我們關於過去的一切知識的根源。沒有
它,就不可能有憑推論得來的關於過去的知識了,因為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有任何過去的
事物是能夠加以推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