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客還是做客
2023-03-27 07:34:49
剛寫到做客時,猶豫了下,不知該用作客還是做客。
於是查了查用法。 一、「作客」「做客」兩重天 《現代漢語詞典》解釋「作客」——「動寄居在別處:~他鄉」;「做客」——「動訪問別人,自己當客人:到親戚家~」。
可見,同樣是「客」,但「作客」與「做客」享受的待遇不同,內心感受也不一樣。 「作客」或四處漂泊,或寄人籬下,「獨在異鄉為異客」,那感覺真可謂「冷冷清清,悽悽慘慘切切」了。
而「做客」無論是應邀光臨還是主動拜訪,一般都會受到款待和禮遇,賓主在良好的氛圍中相處,「做客」者是不太會產生內心的失落感的。可見,「作客」與「做客」,一個在地下,一個在天上,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杜甫《登高》:「萬裡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獨登臺。」敦煌曲子詞《長相思》三首之三:「作客在江西,得病臥毫釐。
還往觀消息,看看似別離。」兩例中「作客」都指寓居異地,「作客」也都不能寫作「做客」的。
二、然而,「作」「做」本是同根生 從文字史上看,「作」先出,「做」後起。明代字書《正字通》認為:「做,俗『作』字。」
王力先生則認為「做」是「作」的分化字,即「做」分擔了「作」的部分職能。如今,在表示支配具體事物的行動時,確實應用「做」而不用「作」,如「做一個凳子」「做一件衣服」等。
但是,在「充當、當成」這一義項上,兩者並沒有明顯的區分界限。就拿《現漢》舉例,就既有「作保」(當保人),又有「做媒」(當媒人),既有「作陪」(當陪客),又有「做東」(當東道主),等等。
三、《規範》詞典薦「作客」 《現漢》明確區分「作客」和「做客」,但同是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新華詞典》卻不收「做客」只收「作客」,釋義為「旅居在外或到親友家拜訪」。這顯然是將「做客」合併進了「作客」。
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則明確「作客」與「做客」是一組局部異形詞。【作客】①動到親友家拜訪△到朋友家作客。
②動寄居異地△異鄉作客多年。【做客】見「作客」①。
現在一般寫作「作客」。 三種處理方法,《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說得最清楚:「到親友家拜訪」用「作客」和「做客」都行,推薦使用「作客」;寄居他鄉則用「作客」不用「做客」,「萬裡悲秋常作客」不能寫成「萬裡悲秋常做客」。
若按《現漢》的歸納,會讓一些經典作家作品非常尷尬。如巴金《隨想錄》:「小說家水上先生也是我的一位老友,十六年前我和冰心大姐曾到他府上作客。」
《「長官意志」》:「最近有幾位法國漢學家到我家裡作客,閒談起來。」又《關於麗尼同志》:「1947年我去臺灣旅行曾到臺北他們家作客,當時烈文在臺灣大學教書。」
沈從文《一個婦人的日記》:「宋嫂子說:『聽說是回娘家做客去了,我怕呢不會回來的,你婆婆還留我做伴。』」又《紳士的太太》:「有時頂小的少爺,一定得跟到母親做客,總得太太裝作生氣的樣子罵人,於時姨娘才能把少爺抱走,」但沈從文也用「作客」表示「當客人」,如《鳳子》:「不到一會,牆外那一個,便被主人請進花園裡了。
第一次作客,就是從那一道圍牆跳進去的……」 知俠《鐵道遊擊隊》:「有時披著漢奸皮的偽人員,也趾高氣揚的坐下作客。」 總之,「作客」與「做客」是局部異形詞。
「作客他鄉」不能寫作「做客他鄉」,但「去親戚家作客」和「去親戚家做客」都可以。在表示「到親友家去拜訪」時,「作客」與「做客」是異形詞。
我把它們的用法歸結為四句話: 萬裡悲秋常「作客」, 親友相會常「做客」。 「作」「做」本是同根生, 《規範》詞典薦「作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