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消費32元卻被刷3200元?刷卡消費時要注意什麼?
2023-03-26 22:49:52 3
刷卡消費現在越來越被我們所接受,顯然我們已經離不開這種簡單、快捷、高效的消費方式。出門只需帶上一張銀行卡就可以輕輕鬆鬆的解決所有問題,但是這種消費方式也暴露出一些安全隱患,比如最近王先生消費32元卻被刷了3200元幾乎是他一個月的退休金了,所以刷卡消費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才能避免這些問題呢?現在就跟著51區一起來看看吧。
事件回顧
這事兒得從2014年2月說起,當時,南京的王先生翻看信用卡帳單時,突然發現,14年的1月份,王先生的信用卡消費了3200元,這幾乎是他一個月的退休金了,但是王先生怎麼也想不起自己曾經花過這麼大的一筆錢。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王先生列印的信用卡消費記錄顯示,3200元是在南京惠東百貨超市店消費的。按照上面標明的日期和消費地址,王先生終於慢慢回想起當天購物的情景。
王先生:我是2014年1月16號到的這家超市,我到那裡就買了一瓶酒。是32元錢。
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他立刻趕往惠東超市去詢問。然而超市老闆的回答,卻讓王先生大感意外。
惠先生:他刷了3200元,我都記得清清楚楚的。
據超市的惠老闆回憶,王先生3200元的消費是買了煙和酒,加起來是3198元,然後又拿了兩個口香糖,湊了一個整數,所以刷了3200元。
王先生:當時呢,買的時候呢我就拿了酒給他以後,他用那個掃碼的,叫了一聲,然後一掃,嘴裡面還念叨一句32,卡一刷,刷完以後叫我輸個密碼,這個密碼嘛都輸慣了。也不要看就把它輸進去了,然後自己一籤。
可是超市老闆惠先生卻認為王先生的這種說法沒有根據,因為在刷卡時他的POS機清晰的顯示出3200元,而且王先生也籤字認可了這筆消費。
惠先生:我們認為他籤字就是認可這個事情了,而且我們在邊上劃了一個圈,你籤字這麼多錢就是指認過了。
惠先生說,按照超市的付款程序,顧客刷卡時必須籤字才能確認付款金額。為了讓顧客看清楚消費金額,收銀員還會在交易憑證的金額上畫個圈,進行提醒。
而在這筆消費中,惠先生說是他親自畫的圈,他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提醒的義務,王先生也親眼看見並籤字確認了,所以這筆消費沒有任何問題。就在雙方互不相讓的時候,王先生發現超市有監控鏡頭,於是他提出要調看超市的監控錄像。然而,在監控錄像中,王先生買酒的這段畫面,竟然不見了。
王先生:他做了手腳了,為什麼其他的錄像都有,那個監控錄像都有,就在我買東西這塊沒有了,這不是很明顯的嗎。
雙方各執一詞 究竟誰是誰非
雙方的分歧和矛盾不斷上升,2014年2月下旬,王先生以不當得利為由,將超市老闆惠先生和朱女士夫婦二人起訴至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法官是如何判決的呢?
2014年4月30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原告王先生提出,在超市刷卡籤單的時候,他自己並沒有看金額,他完全是聽到店員說了32元的金額才籤字的。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 李慶:你在籤pos單的時候有沒有看金額?
原告王先生:沒有,我本身也看不清楚。
同時王先生說自己的右眼失明,左眼也受到了嚴重影響,所以不容易看清楚。為此,王先生拿出一本2009年由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證明自己確實是四級視力殘疾。
可是,被告惠先生認為,王先生在超市購買商品,POS機列印出明顯的消費金額,惠先生又親自在消費金額上畫了圈提示,原告王先生籤字認可。如此完整的購物流程,怎麼能僅憑王先生一句當時看不清,事後才發現,就可以認定超市多刷了錢呢?
被告惠先生:他自己籤的字那還有什麼說的了,我不知道籤了字還不算,那我們這個交易怎麼才能完成。
法庭上雙方都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這3200元是由什麼原因造成的,並且超市裡關於這一段過程的監控錄像消失了,無法直接看到王先生當時購買的商品,不過,如果能提供出當時在超市結算的購物小票,自然就能弄清事情的真相。於是,法官要求超市提供當天消費的機打小票或者當天、當月流水帳單,以此證明王先生究竟購買了什麼商品,但是,法官的這個要求卻遭到了被告的拒絕。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 李慶:我們在法庭調查當中,向被告詢問他的一個結帳的流程,究竟是怎樣子的,那麼被告的回答呢,因為他們是一個小超市,他們從來不計算利潤的,就是賣多少算多少,我們認為這個是不太符合常理的。